中国宣布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009.04.06
新华社报道﹐有关示范合同﹐将以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为前提﹐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村改革决定所要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此﹐本台记者采访了一名成都的失地农民﹐她表示﹐有关新政策很难为农民带来实际改善。她说﹐首先中央订立政策﹐地方政府却往往不执行﹐又或者能够透过钻法律空隙赚取更多利益﹔其次﹐有关新规定列明要求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这点和现实有很大落差。她认为当局立此法例﹐目的只是想舒缓中国八亿农民的对政府的不满﹐她不期望法律出台后他们能够追回政府巧取豪夺走他们的农地。
去年十月﹐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国家主席胡锦涛高调到农村考查﹐外间纷纷估计﹐在其时的三中全会上﹐中央会对农村改革有重大决策﹐实行“新土改”。但会议最终当局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并没有突破原本的局限。而实际上﹐有关土地流转问题﹐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未有详细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