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有關示範合同﹐將以確保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為前提﹐按照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農村改革決定所要求﹐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對此﹐本臺記者採訪了一名成都的失地農民﹐她表示﹐有關新政策很難為農民帶來實際改善。她說﹐首先中央訂立政策﹐地方政府卻往往不執行﹐又或者能夠透過鑽法律空隙賺取更多利益﹔其次﹐有關新規定列明要求土地流轉過程中不能改變其農業用途﹐這點和現實有很大落差。她認為當局立此法例﹐目的只是想舒緩中國八億農民的對政府的不滿﹐她不期望法律出臺後他們能夠追回政府巧取豪奪走他們的農地。
去年十月﹐在改革開放30年之際﹐國家主席胡錦濤高調到農村考查﹐外間紛紛估計﹐在其時的三中全會上﹐中央會對農村改革有重大決策﹐實行“新土改”。但會議最終當局在土地所有權問題上﹐並沒有突破原本的局限。而實際上﹐有關土地流轉問題﹐在《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未有詳細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