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涉嫌向萬建國刑訊逼供致死的警員,其中五人因認罪態度好,情節輕微,獲檢方不予起訴。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周三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原南昌市公安局副隊長鄧鴻飛,有期徒刑12年,以“刑訊逼供罪”判處原南昌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長夏向東,有期徒刑1年;而原南昌市東湖分局副中隊長郭松林,及副大隊長熊玉兒,雖被認定犯有“刑訊逼供罪”,但免於刑事處罰。
死者萬建國的妻子吳佩奮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對判刑表示不滿,認為處罰太輕,變相縱容刑訊逼供者再犯事。她認為至少應判無期徒刑。她將會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吳佩奮﹕“簡直是開玩笑,無疑是在縱容他們,打死人也要緊,會免於處罰,甚至不起訴。我丈夫被抓後,刑訊逼供未停過,他被反銬,電擊,把他的手腳綁在一起,這樣打他。”
吳佩奮亦不滿檢察院不起訴其中五名警員,她認為他們的罪行同樣嚴重。
她說﹕“這五個人情節並不輕微,他們是共犯,那是認罪態度好,這方面我也不服。”
受吳佩奮委託代理案件的北京律師劉巍亦認為判刑不公。她說檢察院以“故意傷害”及“刑訊逼供”為控罪已是不當。
劉巍﹕“無依法審判,首先這是共同犯罪,罪名認統一,但他卻分為這兩罪名來定罪。這個罪名我們也不認可,應該以故意殺人來定罪,檢方卻把罪名從輕了,導致判刑也從輕,故意殺人可以判死刑的。”
劉巍表示她將於下周一向南昌市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書。但她認為目前的法例對受害人及家屬的保障不足。
他表示﹕“家屬認為判決不公,不可以獨立進行抗訴,而是要通過檢察院,但檢察院可以不接受,那就不能抗訴。”
劉巍說,雖然家屬還可以向有關部門作出申訴,但申訴成功的機會往往不大。
去年5月,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發生注射江西博雅公司生產的“靜注免疫球蛋白”,導致6人死亡事件。其後,南昌縣醫藥公司銷售員萬建國被列為嫌疑人。7月5日凌晨,萬建國被警方帶走調查,8月8日,萬建國死在南昌市西湖區公安分局的審訊室。萬建國死亡時為43歲,全身上下傷痕纍纍。事後據法院調查,在長達17個小時的審訊中,萬建國遭到兩批審訊人員的刑訊逼供,遭受了被反身吊掛、電擊和木棍擊打等酷刑。九名涉案警員其後被捕,案件於今年7月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