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漢冤案創最高賠償紀錄 無法彌補人生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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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名因故意殺人罪曾四度判死緩的男子,最終得到平反,並獲四百多萬人民幣的國家賠償,創冤假錯案最高的賠償紀錄。不過其代理律師認為,賠償無法彌補當事人人生的創傷。(文宇晴 報道)

現年50歲的金哲紅(又名金哲宏),因涉及故意殺人案四度被判死緩,在被囚二十三年後終成功上訴,裁定無罪釋放,並得到國家賠償468萬元人民幣。金哲紅周五(6日)在律師陪同下,到吉林省高級法院簽署賠償協議,簽收賠償決定書。據了解,金哲紅獲賠的金額,創下大陸冤假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金額紀錄。

金哲紅的代理律師屈振紅對記者表示,有關的國家賠償金額只是根據上年度日均工資來計算,其中包含羈押8452日的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得出高達460萬賠款。但屈振紅指,這些錢無法彌補金哲紅蒙冤所遭受的傷害。

屈振紅說︰下一步就是走程序,報告財政,再由財政來發錢。坐牢對他的傷真的非常大,更大的是他的身體特別差,現在基本上是喪失勞動能力,每天都在治病和吃藥。這個損失不是一天多少錢就能解決的。

據了解,金哲紅被捕時兒子不到兩歲,之後母親離世,妻離子散。二十三年的無辜關押,從一個健壯的小伙子,變成雙拐的殘疾人士,並患有多種疾病。屈振紅指,作為律師開心看見冤假錯案得到平反,但另一方面卻看到更多的冤假錯案出現,實在感到無奈。

屈振紅說︰現在平反冤案的力度,比製造冤案的還要少得多。就是在平反個別冤案的同時,還有很多冤案得不到平反,甚至是有很多新的冤案在層出不窮地製造,像現在的掃黑除惡。賠償多少錢都無法彌補失去二十多年的青春,甚至是這種殘缺的人生。

浙江省維權人士陳宗瑤表示,若司法體系一天不改,要減少或要杜絕冤假錯案根本很難實現。他解釋,在上級政府的施壓或有指標性的任務時,司法部門往往為了「交差」而草率審判。

陳宗瑤說︰解決不了、解決不了。有時候冤案不是人為造成,是體制造成的。公安為了破案率,或是法院為了審判快就作出判決,或是上級的壓力,可能就草率結案就算了。大陸的公安、檢察院或法院講求的是「快」,都有指標任務的,賠償都是虛(假)的。

案情指,金哲紅被指在1995年9月10日,強行與當時20歲的女子發生性關係,後來因為女子聲稱要報警,金哲紅就將對方殺害並埋屍。吉林市中院於1996年判金哲紅故意殺人罪成,判死刑但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金哲紅其後不服裁決,多次提出上訴。期間,金哲紅四度被判處死緩。直至今年5月,案件再度在吉林省高級法院開庭,之後法院判處無罪釋放,金哲紅恢復自由,但當他步出法院時,已經被囚禁二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