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學者研究指出,28年來有164位腐敗被查處的省部級官員,而去年被查處的省部級官員數量最多,其中超過40%涉及重大工程項目腐敗。
一直研究官員腐敗的北京建築大學經濟管理工程學院副教授楊興坤,將1986年至今年5月落馬的省部級官員分析研究,指去年人數被查處的省部級官員最多,相信與十八大後反腐力度空前加大有關。
數據顯示,2000年以來是2000年以前的3倍多,腐敗問題滲透了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檢察院﹑法院等,其中地方黨委及政府腐敗較嚴重。28年來,地方政府有114名省部級官員被查處,遍及港澳台及西藏外的所有省級行政區。
分析亦指出,大型國企查處了24名省部級官員,其中金融行業佔了10名。
被查處的腐敗金額亦越來越大,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案件,涉案金額最多幾十萬元,但1999年查處的成克杰﹑胡長清案後,涉案金額急劇增加,一般都在幾百萬,上千萬,甚至上億元。
為遏制腐敗,楊興坤建議,試行重大決策相互簽署制度,重大決策黨委、人大、政府和政協相互簽署,如市委書記決策,需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都簽署,讓國家機關權力制衡,預防腐敗。
對重大工程項目,建立公共競爭秩序,可考慮電視和網站直播招標,便於媒體及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