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安市委前副書記嚴春風受賄判刑十年罰款六十萬

四川廣安市委前副書記嚴春風受賄案,周五(2日)在德陽市中院一審宣判,嚴春風受賄罪成判監十年,罰款六十萬元人民幣,追繳其違法所得之財物,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大陸媒體周五報道,嚴春風被指在擔任宜賓市城市規劃局局長、宜賓市翠屏區委副書記、廣安市委副書記等職位期間,在2001至2018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包、項目糾紛等提供協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近573萬元,法院認為嚴春風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當中更有索賄情節,惟鑑於他主動向辦案機關供述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並在庭審中認罪,依法從輕處罰。

嚴春風落馬可追溯至去年5月,當時網傳成都一間幼稚園的老師,因批評一名嚴姓女童而遭到嚴母斥責,並指女童父親為「嚴書記」,要求老師道歉;四川紀委及後通報,指嚴春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