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物價局前副局長蔡敦成,因受賄罪遭南京市中級法院判囚6年半,並罰款60萬元人民幣。
大陸媒體周六(18日)報道,法院審理查明,蔡敦成由2004至2013年,擔任江蘇省泗陽縣委副書記、泗陽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盱眙縣政府縣長、盱眙縣委書記及江蘇物價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均有受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超過243萬元。
在在職盱眙縣期間,蔡敦成致力推動"龍蝦節",令盱眙由往日蘇北小縣一躍成為全國皆知的名縣,經濟快速發展,故有"龍蝦書記"之稱。
報道又指,蔡敦成與早前因受賄罪被判囚14年半的雲南省委前副書記仇和關係密切,在仇和被中紀委帶走20多日後,蔡敦成亦被調查。
另外,寧夏吳忠市委前常委張興斌受賄案,周五(16日)在固原市中院一審宣判,他受賄折合共985萬多元人民幣,被判處入獄11年半,並罰款100萬元。
控罪指張興斌利用擔任中寧縣縣長、縣委書記,以及吳忠市委常委、同心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