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黨長沙成員謝長發被重判13年監禁

中國民主黨長沙成員謝長發,周二被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三年。辯護律師及家人都認為裁決不公,會提出上訴。有維權人士指這是近年對異見人士最重的量刑,相信當局是有意殺一儆百。(姬勵思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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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發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周二上午公開宣判,謝長發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謝長發的弟弟謝長禎及數名聲援謝長發的朋友到法院聽判。

謝長禎對本台粵語組表示,整個宣判過程歷時不到三十分鐘,謝長發聞判後來不及反應已被庭警押走﹐而他本人就隨即在庭上表示抗議。謝長禎說:沒有讓他發言的機會,他一進來就宣判,然後就把他帶走,就是判三年也太重,何況是十三年,他本來就無罪的,我今天在法庭上就強烈抗議。

謝長發的律師馬綱權未有到法院,但已致電負責案件的法官,獲悉判決的結果。他認為裁決不公: 我們堅持謝長發是無罪的,因為起訴書指控謝長發的那些行為,是憲法賦予公民言論、集會、結社的權利,而不是一種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他亦從來沒有這種行為。

馬綱權表示,法院的量刑過重,他相信與國慶臨近有關。他表示謝長發事前已向他表明一旦被判有罪,必定會提出上訴。馬綱權說:我認為裁決對他的量刑過重,有點小題大做,我認為跟60周年國慶有點關係,就是當局行事收緊。謝長發已明確跟我表示,如果判他有罪,無論是罪重罪輕,都會上訴。

亦有到法院聽判的泛藍聯盟長沙成員李東卓表示,這是近年對異見人士判刑最重的一次,相信當局是有意殺一儆百。他說:除了民主黨北京成員胡石根被判20年外,謝長發是判得最重的一個,當局打擊異見人士的手段都是狠狠的,要警告其他人,想起震懾的作用。

現年58歲的謝長發曾於1998年,因與湖南其它異見人士,發起成立“中國民主黨湖南籌委會”而被拘留。其後謝長發一直積極參與維權工作,經常向外界發佈政府黑幕,因而受到打壓。他於去年6月被拘留,其後被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4月28日在長沙市中級法院審結,控罪指謝長發參與組建中國民主黨,長期以該黨黨員的身份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