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名女大學生遭電訊詐騙後身亡的案件,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28日)作出宣判,其中主犯、首被告陳明慧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其餘六名被告判監一年四個月至十五年,及向受害者退回騙款。
大陸媒體周四報道,法院指陳明慧於去年6至8月期間,招募其餘被告組成電訊詐騙犯罪團伙,利用通訊工具、網絡手段進行詐騙;他們在多個手機群組發虛假中獎訊息,誘導多名受害者在釣魚網站填寫個人資料,之後冒充法院人員或律師,以受害者未繳交保證金等為由,要求支付手續費才撤回訴訟,合共詐騙超過一百萬元人民幣。
其中一名女大學生被騙去9,800元學費和生活費,因而跳海自殺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