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疑犯闫永明與新西蘭達和解罰二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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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籍新西蘭﹑大陸“紅色通緝令” 中在逃疑犯闫永明﹐與新西蘭警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以二億多人民幣作為罰金。新西蘭當局指﹐下一步是要決定如何罰款在兩國之間分攤。新西蘭總理 約翰·基 (John Key)表示,中國若要引渡新西蘭公民闫永明,需提出申請。而中國外交部與紐國警方緊密合作,未有回應是否提起引渡。(何山 報道)

有 “中國偉哥之父”之稱的闫永明 (William Yan),週二與新西蘭警方達成新國史上最大的洗錢案庭外和解協議,新西蘭高等法院裁決闫永明需支付4285萬紐幣罰款(約2億800萬人民幣),同案還包括闫的妻子 (Wei You)及兩名合伙人(Yingzi Zeng 及Shui Yong Huang)。

闫永明是中國政府發出 “紅色通緝令”的第五號人物,涉嫌欺詐與挪用公款,外逃新西蘭,原為通化金馬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據新西蘭電視台報道的現場畫面,週二闫永明穿著西裝,在友人的陪伴下應訊;警察總長(Judith Collins)表示,庭外和解總比對簿公堂要好。 (a settlement is always better than court)他並說,沒有收到中方有任何的通聯,來處置約2億多人民幣的罰金。

新西蘭總理約翰·基(John Key)在回應當地傳媒查詢時指,是直至週二早上才在傳媒得知事件,事前對和解協議並不知情,並對結果表示歡喜。

現年45歲的闫永明,2001年抵達新西蘭;根據新國法院2012年起對他提起控訴,闫永明又名Bill Liu, Yang Liu,年齡介乎39到42歲。新國當局指,下一步是要決定如何罰款在兩國之間分攤。

大陸媒體就群起質疑,庭外和解會否給公衆留下壞的印象,闫永明已入籍成為新國公民,貪官可否花錢消災?在新西蘭與闫永明有相同背景,被通緝的中國人有30到60個。

在紐約,大陸維權律師劉路就對本台講,中方要人可以提起引渡,用不法的手段強行擄人不可取。他並說,大陸的輿論質疑新西蘭法院的裁判,是干預了別國的司法主權。

劉路說:刑事犯罪在哪一個國家都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有一個前提,他的歸案必須有合法的途徑。跑到海外來,用非法的手段把人送回去,當然不可以。我覺得,法庭判了,必須是政府與政府之間,中國政府用司法協助的協議,把人帶回去。光是輿論要求新西蘭交人,那是不對的。那是干涉人家的司法公正、司法主權。

路透社報道,中國外交部週二沒有表態是否要引渡闫永明,但就說與新國警方密切合作中。

新西蘭總理約翰·基今年初訪華時曾表示,正在考慮與中國簽署引渡協議,只要中國滿足一些條件,包括涉及重大犯罪、犯罪嫌疑人不被迫害或者不被判處死刑。引渡協議則須經新西蘭法律委員會審查,一年前,其內閣表示不考慮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

闫永明曾以3.18億收購號稱“中國偉哥”的壯陽藥物,有 “中國偉哥之父”之稱。公開資料顯示,闫永明在新國生活奢華,多次上報章頭版,包括在賭場貴賓廳豪賭3億紐幣,82分鍾內輸了約人民幣2千多萬。對上一次被凍結資産並罰款發生在澳大利亞,2007年澳大利亞警方曾經一半的罰款,約330萬澳幣交還中國。

《新西兰先驱报》报道说,闫永明还声称他是因为参与法轮功与異议人士活动,而被中国视为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