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故意傷害罪成立但免于處罰

湖北省巴東縣女服務員刺斃官員案,周二在法院審結,法官裁定被告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考慮到種種因素,因此免除對她處罰。維權律師及網民都認為鄧玉嬌自衛殺人,不應負有刑責,雖被免除處罰,但裁決對她不公。(姬勵思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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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周二上午8時半在進行。巴東縣法院法官宣判時指,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據大陸媒體描述,鄧玉嬌頭紮馬尾辮,身著白色T恤、深灰色褲,身體略顯虛弱,但精神狀態還算良好。整個庭審期間,鄧玉嬌說話不多,聲音也比較小,但思路清晰。鄧玉嬌的辯護律師汪少鵬及劉鋼為鄧玉嬌作無罪辯護。他們強調,鄧玉嬌的防衛行為適當,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不應負刑事責任。

記者曾多次致電兩名辯護律師汪少鵬及劉鋼,但電話均無人接聽。

到法院聲援鄧玉嬌的吳先生對本台粵語組表示,有數百群眾在法院外,但他們都未能進入法院旁聽,審訊結束後,亦見不到鄧玉嬌由正門出來。他說:剛開始時就只有幾十人,後來越來越多,有兩、三百人,大家都在看,警察在維持秩序,他們在法院外圍了一圈,有些沒有穿制服的都不知是甚麼人,反正挺多的,還有武警。我們在大門口守著,也不見鄧出來,可能被安排從別處離開。

另一名到法院聲援的聶先生說,當局戒備森嚴,不准他們靠近法院,他在遠處看到鄧玉嬌與她的母親步下警車,進入法院。他說:我們接近法院的圍牆也不容許,便衣武警把法院四周封鎖,兩輛黑色車駛進法院的院子,鄧玉嬌和她媽媽從車上下來,法院內出來兩個女法警,陪同她進入,看不到她的正面,從她的背影看起來,她的精神狀態還可以。

聶先生對鄧玉嬌被判罪成表示不能接受,他又說事件仍未結束,他們會繼續關注。他說:中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不需負刑事責任,她被強姦時作反抗,被定為故意傷害罪,我們不能接受,我們會一直關注,首先是確保鄧的安全,包括涉案另兩名官員的家人及他們所在地的勢力,可能對鄧不利,然後我們也會提出對那兩個官員追究刑事責任。

鄧玉嬌案法律後援團成員,北京維權律師唐吉田認為,裁決對鄧玉嬌並不公正。他說:她本來就是正當防衛,現在認定她為防衛過當,免於處罰,雖然表面上看來她不用服刑,對普通國民來說跟自由無區別,但這畢竟是有罪的認定,對她日後的行為有很多限制。

唐吉田相信,法院的裁決某程度上是媒體及輿論對當局造成一定的壓力,但他認為媒體及輿論應發揮監察的作用,但不應干預法律,否則對中國建立完善的法治有不良的影響。唐吉田又說,由於中國的法律是成文法,上級法院的判決對下級法院並無約束力,對日後同類案件起不到先例的作用。

案發於上月10號,在娛樂中心當服務員的鄧玉嬌,因反抗鎮政府三名官員要求特殊服務,以利刀刺斃其中一人,巴東警方一度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拘捕鄧玉嬌,又把她送到精神病院並捆綁在床上。事件引起社會上極大的迴響,輿論一面倒同情鄧玉嬌,並批評當局處理不公。其後巴東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鄧玉嬌。涉案另兩名官員黃德智及鄧中佳事後被撤職,黃德智同時被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