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反駁烈顯倫 司法覆核是管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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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開呼籲香港人應捍衛司法獨立的、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周一(14日)在報章上撰文,反駁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日前批評司法覆核程序被濫用的說法,反指有關機制是政府良好管治的重要基礎。(文宇晴 報道)

已退休的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周一在香港《明報》撰文反駁,指終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近日批評司法覆核程序被濫用的言論是出於好意,但缺乏合理依據。

李國能表示,近年司法覆核案件增加,包括烈顯倫在內的社會人士,關注機制被濫用。不過自2007年,終審法院大幅提高門檻,法庭必須認為申請有合理可爭拗之處,有勝訴機會,才會批准,有效確保機制不被濫用。

他認為,獲批許可的司法覆核,無論結果如果,均不能稱為濫用司法程序;更不應將司法覆核視為對政府的滋擾,相反是良好管治的重要基礎。

就烈顯倫所指,有關政改諮詢及無綫就政府建議增發3個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根本沒有具爭議的地方,質疑法院花時間開庭和頒布冗長判辭解釋不批出許可的理據。而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亦令工程延誤及成本上升。

李國能對此也有不同看法。他在文中稱,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挑戰政府或公共機構的政策,或會造成延誤、額外花費或不便,但在體現法治的前提下乃無可避免,坦言"方便和公義時有矛盾"。

公民黨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支持李國能的說法,他對本台粵語組記者表示,李國能的說法公道且客觀,正正是部份不滿烈顯倫言論的法官聲音。

郭榮鏗說:其實是很難濫用,提出司法覆核一定要取得許可。首先要取得法援署署長的批准,信立案件有合理的理據;同時法庭是認為是有合理的勝算才能提出。其實這兩個門檻已相當高了,所以要濫用確實很難。我覺得李國能的觀點很公道,也很客觀。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城大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回應本台時表示,李國能和烈顯倫就相關議題的說法,她認為是兩個不同範疇的表達。她解釋,李國能指的是司法程序的嚴肅性,而烈顯倫所講的,則是市民濫用司法程序的問題。

梁美芬指出,若司法覆核太容易進行,往往令一些市民隨意提出,藉此拖延,不能排除個別提出的司法覆核帶有政治性考慮。

梁美芬說:現在社會憂慮的地方是,好多人掛在嘴邊是隨便司法覆核,把一些政治爭議,都去司法覆核。但司法覆核的程序,是有一套既定的原則,主要是針對決定的過程,是否符合程序的公義及跟足程序。而不是根據爭議本身,要找法庭去做判官的。

被烈顯倫點名質疑,學聯前常委梁麗幗是為令個人履歷表更亮麗而提出司法覆核。李國能在文中卻認為,將不恰當的動機歸咎於被拒絕司法覆核的申請人,對有關討論並無建設性。

梁麗幗對本台稱,不就事件再作回應。

梁麗幗說:其實我沒有什麼特別的回應了。

烈顯倫本月初發表演說時,列舉了3個例子批評近年香港的司法覆核程序被人濫用,認為政府或公營機構並無涉及非法、濫權或越權的情況下,有市民和團體提出沒有理據的司法覆核申請,包括梁麗幗和長洲居民郭卓堅,就政改諮詢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無綫電視就政府建議增發3個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

當時梁麗幗回應香港《明報》查詢時表示,不認為向特首提出訴訟是值得驕傲的事。她反問,除了法庭,有誰能有推翻行政機關錯誤決定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