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上訴庭推翻原判陳志雲面對判刑
2015.10.26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一(26日)下令區域法院原審法官,裁定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助手叢培崑,串謀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及判刑,案件下月十三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兩人各准以現金十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陳志雲目前是香港商業電台首席智囊及節目主持人,商台指陳志雲如有需要,可隨時申請休假。
今次是律政司第二度上訴得直,上訴庭判詞指,原審法官相信如果陳志雲提出申請,上司李寶安必定批准他取酬參與奧海城活動,是建基對事實的誤解,屬法律錯誤,上訴庭有權推翻。
區域法院2011年初審裁定,陳志雲和叢培崑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區域法院再審,區域法院再度裁定兩人無罪,律政司再提出上訴。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被問到會否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時,他表示“尚未決定”但“會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