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香港】 胸部襲警罪成惹爭議 傳統價值觀被模糊
2015.08.05

香港發生罕見的“胸部襲警案”,女被告被裁定罪成及判刑後,引起輿論嘩然,更有演藝界發起“一人一相”抗議行動。有婦權組織指,裁決令“免受性侵犯”的常識變得模糊;亦有學者指,裁決隱含“女性不應叫非禮”的錯誤訊息,令香港過去爭取性別平等的努力付諸東流。(劉雲報道)
香港政府為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斥資製造一段宣傳廣播說“如果有陌生人掂你,要大聲叫‘唔好’,同埋要立即講俾你信任的人聽”。可是,上月30日,被警方控告胸部襲警的女被告罪成後,這段宣傳片傳達的訊息,立即劃上問號。剛於周日發起遊行抗議的劉家儀指,社會普遍接受的價值觀被模糊化了。
劉家儀:整個社會對於非禮,對於性侵犯,原本對大家都有一個清晰的了解,現在就模糊化了。好簡單,你教小朋友時你會講‘你若被陌生人觸碰,你就要大叫’現在是否已變成有問題呢?大叫是否應該呢?法庭這樣的判決令社會原本有一個共識的事,甚至是常識的事,就完全令到有很多灰色地帶出現。
香港屯門暫委裁判官陳碧橋,當日裁定現年30歲的女文員吳麗英今年3月1日在元朗參與‘反水貨客’運動時,以胸部襲擊總督察陳嘉寶罪成,判監3個半月。裁判官在判詞中承認,吳的襲警程度輕微,但由於她同時大叫被警察非禮,引發其他人跟着叫囂及拋擲雜物,令罪行變得嚴重。裁決隨即引發熱論,除惹來國際傳媒批評外,香港影視藝員葉蘊儀更發動“一人一相”抗議活動,周日更有超過廿個民間團體發起“胸群出動”抗議遊行。
遊行發起人之一劉家儀認為是案影響深遠,挑戰社會的共識。
劉家儀:我相信在社會上真正有一個共識,大家不會覺得胸部會變成武器;第二樣是當襲擊的時候,當意圖襲擊某人,而身體又接觸到時,他(被襲擊者)的受傷是如何呢?
她指,女性的胸部是與生俱來的重要部份,它的結構不會變成一件硬物可粉碎其他東西。法院的判決,她覺得是對女性並不公平,更質疑是否構成性別歧視。此外,她更担心這個案給女性參與公民社會活動帶來負面影響。
劉家儀:女性公民參與社會運動的自主權,因為我們很驚警方往後會用同一手段打壓異見份子,隨之令女性的參與者有寒蟬效應,她們會提心吊膽,因為屆時大叫求救,又多一條罪,不叫求救又可能被攻擊。
劉家儀謂,女性參與社會運動而招來警察攻擊私處的事,過去尋常地發生,因而婦女團體多次向香港警方提出建議,要求訂立一套執勤指引,好讓警務人員知所適從,避免女示威者或市民遭到侵犯。可是,十多年的訴求一直未見警方給她們回應。相反,法院現在的判決,更令女性不知該如何自處,即使已參與社會運動多年的她,也承認往後參加社運時也有避忌。
劉家儀:我相信我到時會避忌或行動上會先讓男性做,原來因為我什麼也沒有帶備,摺椅也沒有,但是,本身俱來就已經有件‘武器’在身體。我覺得這已經是一件很危險的事。
同樣參加了社會運動多年的鄒幸彤,未因裁決對往後參與社運的熱誠構成壓力。相反,她覺得是次的裁決揭露了一種潛藏多年的社會心態。
鄒幸彤:(女示威者)被人摸或其他(行為),相反,被指控是否襲擊別人。我覺得反映了這樣的思維。他不承認男方是一名aggressor(攻擊者),這種想法是社會的一種心態。
周日的抗議遊行,吳麗英未有參與,更以案件上訴為由拒絶訪問,但是,她透過大會表示,是次裁決並非關乎她個人問題,而是整個社會。一直關注性別平權的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副教授陳效能對法院的裁決亦甚表不滿。
陳效能:對香港的性別平等運動造成非常大的倒退,及非常有問題,所以,是次才引起社會各界不同那麼大的反應。
她指,香港的婦女團體以致平等機會委員會過去一直對性別平等付出不少努力,1995年,平等機會委員會更定立了‘性別歧視條例’。現時,法院的裁決,她覺得對受性侵害的女性而言是一種侮辱。按裁判官的判詞,當中隱含著一個意思是“女性不應該叫非禮”。
陳效能:裁判官的判詞根本上說一些女性‘如果你懷疑自己被人非禮,而你又大叫非禮’,你已經有嫌疑犯了跟這名女被告同樣的罪行,有機會被判入獄。所以,他(裁判官)這裁決好有問題。其實,這名裁判官根本在說‘這些女性不應該叫非禮’。倘稱被非禮而又大叫非禮時,便有可能觸犯法例,根據這名裁判官的判決。
陳效能說,倘若有女性誣告男性‘非禮’,也必須要根據事實判斷,不能隨意聽從。她強調,女性或男性若懷疑受到性侵犯,絶對有權大叫。
陳效能:一名女性或男性,若懷疑自己受到性侵犯時,他/她絶對有權大叫,現在,裁判官說‘你大叫,原來是想製造混亂,其實你想誣告,你想倒過來襲擊警員’,這其實完全不合理,所以,此事何以有那麼大的反應,實在是一個很大的倒退。
陳效能認同劉家儀所言,香港政府及司法機構需要仿傚海外一些國家提供特別的培訓,讓執法者能了解两性的別異,但是,她覺得最實效的做法是增加女警人數,在處理大型群眾活動時可避免誤解或問題。
較多處理刑事罪行的律師文浩正對裁決,亦抱有懷疑,不過,他認為問題不是胸部襲擊警員。
文浩正:第一是看有沒有意圖。碰撞可能會有,但是,若沒有意圖,就未必能夠造成襲擊,因為香港“刑事法”裏襲擊的定義是要有意圖。有意圖時,身體任何一個部份理論上都可以襲擊。
他覺得,問題在於裁判官認為女被告高喊‘非禮’,致周遭的人起哄包圍警方,甚至令警方受傷。但是,未見證據確立彼此的關連,因而令他覺得裁判官的判刑有點牽強。
文浩正:我就覺得這樣牽強點,因為你(警方)不是起訴她煽動,而是告她襲擊;再者,女文員(女被告)叫了這句說話(非禮)後,會期望周圍的人起哄等嗎?她又不是領袖等人物。所以,我始終覺得,我基本上覺得這加刑元素不是合切。
他說,警方及律政司用什麼控罪來檢控,是應該根據證據的,即使用煽動的罪名起訴也可以。但是,用這控罪起訴並不容易,因為要證明被告人存心煽動他人做某一個行為方可。
然而,他認為任何人都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批論裁決,但是,也要有合理的理據批評及分析,而不是帶有侮辱性,故此,他對於是案有人用辱罵的字句謾罵裁判官的做法,不敢茍同,但是,他強調,即使律政司要就有關行為調查是否有觸犯藐視法庭罪之嫌,律政司也必須要一視仝仁,公平看待批評司法機構的事例。
根據香港警方現時的行動指引,警方會盡量交由女警處理女性嫌疑人的個案,但是,指引又謂“當有需要時,會作另外一些部署”。根據香港保安局資料顯示,香港女警務人員截至2013年11月,總數約為4400人,佔警隊紀律人員總數約15.6%。男警與女警在執勤時並無大分別,均有機會被調派到不同崗位,擔當不同的角色。但當處理特定的案件,例如家庭暴力事件及性罪行時,則需由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處理。警隊亦設有一支由女性警務人員所組成的TANGO大隊,在正規職務以外協助執行人群管理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