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澳门】澳门拟修订传媒法则引起港媒忧虑
2011.12.19
澳门政府斥资350万元委聘一间市场调查公司,就澳门新闻界是否需要进一步监管,在本月初向公众及传媒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以抽样形式进行,受访者可得六百元津贴。事件引起传媒关注,认为做法欠妥之馀,更会令小部份相对敢言的媒体失去生存空间。
澳门资深记者阿木对特首崔世安事前未有谘询业界,便藉民意压向传媒,甚不满意,认为是先斩后奏的做法。他谓,澳门的文化就是妥协文化。
「澳门的文化是妥协文化。澳门政府想做一件事,在澳门社会基本上问题不大。问题只是在过程中,如何妥协,如何争取较大的条件。」
在传媒界的谘询部份中,阿木并未获拣选出席。但是,他看过有关问卷后发现问题甚具诱导性,并不是一份中立性质的谘询文件,因此,他对澳门政府一直声称无立场之说,并不置信。
他又谓,澳门的传媒一直很自律,不会触碰禁忌,因此,澳门政府是次向传媒开刀,他相信醉翁之意不在澳门,而是香港。
「澳门一直都是做白老鼠,什么都是先在澳门做例如《基本法》廿三条,澳门便先立法,有了个示范给香港,往后便可慢慢搞香港。澳门此一役都是。」
2009年,澳门政府就国家安全法的《基本法》廿三条只进行了4个月的谘询期,便成功通过有关法例,相较香港政府于2003年图强行订立廿三条时,激发五十万名香港市民游行反对的结果截然不同,香港政府亦被迫临时撤回提案。
自澳门立法之后,不少亲中央政府的政协或人大,甚至现任香港特首或下任特首的参选人,都不断以「同是特区政府,香港有宪法性责任订立廿三条」为由表示需要在香港立法。因此,香港传媒忧虑此澳门政府的做法有可能会让香港政府有籍口仿效。
澳门政府正谘询的两项法例即《出版法》及《视听广播法》,早在葡萄牙管治澳门年代已订立,只是廿年过去,两项法例一直未有推行。《出版法》中亦订明,澳门政府要成立一个有法订地位的新闻评议会,监管报纸传媒。在是次修例意见谘询文件中,澳门政府更意图把互联网列入其中接受监管;此外,更赋予新闻评议会有相对高的权力除了可接受包括政府的投诉外,亦可制定新闻工作者工作通则兼资格认定的记者证。不过,如何厘订记者或该如何组成新闻评议会等,谘询文件并未详细交待。
澳门立法会议员区锦新指,澳门社会细,人际关系密切,故传媒早已形成一股强烈的自我审查风气,不会得罪任何人或政府,再者,所有澳门传媒都是直接受到澳门政府资助,所以,区锦新觉得政府没必要再设框架箝制,他担心政府欲建立一个制度,再进一步监管,誓必令现时个别仍敢言的传媒造成沉重的压力,最终令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受损。
澳门政府新闻局局长陈致平较早时出席澳门葡英传媒协会第一届的会议,多次被澳门及香港记者与海外记者组织询问有关修例时,他不断重申澳门政府没有立场更不会插手有关的新闻评议会。
「我们的原则是,政府不会插手因为政府觉得这事应该由业界自己决定,我们没必要,亦不想插手,由业界自己决定怎做。」
可是,区锦新对政府说法却有保留。
「政府讲的无立场其实是一种隐闭了的立场,他不肯讲立场或取态,其实更危险,令记者更担心。」
自澳门政府提出修订有关法例后,澳门的中国籍及葡萄牙籍的记者抱有不同意见,葡萄牙籍记者强烈要求有发牌制度,设立记者证,相反,中国籍的记者持相反意见,认为记者证的签发无助他们的采访工作,更会令他们沦为中国大陆的记者一样失去生存空间。
曾拥有记者证,之后被褫夺的大陆资深记者长平便斩钉截铁地讲,记者证制度是方便官方控制,令记者造成心理压力,根本不能方便记者采访,尤其是涉及重大事件发生。
「到关键的时候,如一些政府部门或出了特别事件如矿难,记者证便会成为拒絶的理由,限制记者采访。这就是最主要的功能。」
长平谓,每有矿难发生,记者证便成为阻截记者采访的工具,最后所有消息都会由通过考试,获得国家新闻总署签发记者证的记者报道。记者考试的范围包括一般的采访知识及法律常识,但最主要部份是马克斯主义新闻观,即传媒要是党的喉舌。
他又谓,现时中国大陆很多记者都没有记者证,因为申请者至少要有一年采访经验方能申请,可是,记者的实习期并不包括其中,故令不少记者对有关制度感到匪夷所思之馀,亦难以符合要求。
长平相信,澳门若设立记者证制度会对香港的传媒造成影响。
「应该是有一定性影响,肯定是不高兴香港的媒体。但是,有多么在乎其实也很难讲。如果有了记者证,这肯定是一个管理手段,且有一个很大的心理威胁。」
他谓,中央肯定不喜欢香港的传媒,而香港传媒对中国大陆媒体工作者亦有造成影响,因为内地记者都响往自由,好自然会进行比较。不过,长平相信中央不会直接出手做,相反会做小动作如利用“特区”对付“特区”。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庭拒絶估计香港特区政府会否仿效澳门政府,但是,她强调香港政府一旦仿效澳门政府设立记者证制度,香港传媒以致社会大众一定会有强反弹。
不过,她担心香港政府会用一些较曲线的手段收窄香港传媒的采访自由。今周一,香港政府便再度重提法律改革委员会数年前曾建议,就缠绕行为进行立法规管。她指,香港记者协会数年前已要求条例需豁免新闻采访,但是,在新的建议中并未有理会,条例规范的对像亦甚为广泛,新闻工作者尤其是调查性报道的记者采访影响更大,因为有权势的人不欲别人揭发自己的不当行为或官商勾结,条例建议可令人据此要求警方介入阻挠记者。
她更指,在政治或社会新闻报道中,一直未感有缠绕不息被访者的趋势出现,即使在娱乐新闻中有俗称「狗仔队」的追踪报道记者,但亦未觉有转差的趋势。
「我必须指出,这都是个别事件,不是一个趋势;此外,我相信大家都接受的是,名人尤其是影视界名人的私隐保障度较普通人低,不同地方的社会都有这问题。
大家都接受的是,作为一名公众人物,你需要接受传媒监察,你的私隐会较普通人低。这原则大家都接受的。」
她预测香港政府未来将会以保障私隐为名,推出不同的法例收窄香港传媒采访的空间。
香港立法会议员刘慧卿对于政制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缠绕行为立法的谘询文件,令其关注新闻采访会否受到限制。不过,她强调,有些社会民间组织尤其是妇女团体希望有关法例的设立。
对于同样以一国两制为名的澳门特区政府一旦设立了记者证制度时,会否担心香港特区政府会随之仿效,她谓
「澳门若有些事能够做到,香港特区政府可能又会想一想,但是,我们希望香港市民及香港传媒反对的声音会较澳门大一点,可是,香港人仍需要提高警觉。所以,不管法例或政策也好,香港人都要提高警觉,因为政府的作为肯定不是对新闻界有善的。」
刘慧卿更谓要捍卫自己的自由,代价就是永恒的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