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案|港警國安誅連名單擴大 捐款人會否成為下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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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國安處日前拘捕10名與「612人道支援基金」相關人士及「國難忠醫」成員,涉嫌違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暴動,其中一 名被捕人士葉寶琳,周五晚深夜已獲准保釋。隨著基金的受薪職員被捕,令人聯到捐款者會否同樣身陷犯罪「陷阱」?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除非捐助者知悉資金用作違法用途,否則難以入罪;有評論指,國安警權一再擴大,收百多億元的港警為了「追數」之後必擴大打壓名單。

據多家傳媒報道,最新被捕的10人,包括卓佳佳及葉寶琳為612基金秘書處前職員,其餘部分為「國難忠醫」成員,但全部人都不是中共及港警眼中的「頭面人物」。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香港法例並沒有所謂「牽連罪」,即證明與被捕者有關係構成罪行的概念,所以身為職員入罪機會不大。

湯家驊說:要視乎612基金分發資助時,是否知道有人犯罪,或協助該人犯罪,但無法一概而論說,某職員在基金工作便是犯罪。個別人士如要負上刑事責任,必須要證明其有犯罪意圖,意思是他知道資金會用作他人犯罪。

社運活躍份子葉寶琳、卓佳佳近年漸趨低調

事實上,兩個被捕職員本身亦已離開政界,稍較為人熟知的是葉寶琳,07年她與朱凱廸及陳景輝組成「本土行動」保衛皇后碼頭,其時更邀請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到現場辯論。之後加入土地正義聯盟,參與反對國民教育科、保衛菜園村以及支持小販運動。14年企圖闖進立法會大樓,反對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被判入獄14天。19年出獄後她漸趨低調,同年受聘於「612基金」,並沒有參與任何社運組織,並辭任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基金停運後她轉投教育工作。

而另一位較為人知的被捕人士,是在將軍澳長大的 卓佳佳,她是粉嶺北農村及居民聯席成員,大學畢業下鄉馬屎埔村,2010年與村民區晞旻創辦「馬寶寶社區農場」,推動有機耕種,舉辦過百場導賞團,反對新界東北發展。

據去年「612基金」違反《社團條例》聆訊中,披露基金曾聘20人,分10次支付共薪金222萬元。而據資料顯示,基金運作兩年多以來,涉存入約2.7億元,提取款項涉及2.6億元,解散前戶口餘額為744萬元。

黨媒 《文匯報》則作出大篇幅報道,擬將「612基金」與他們口中的「黑暴」扯上關係,指基金向「國難忠醫」提供53萬港元資助,在2019年作「義診」及其他支援被捕者的工作,報道指明有關資助已涉及協助「黑暴」。

令人擔心的是,若以此推論,曾向「612基金」或其他相關組織捐款的普通市民,又會否墮入國安法網呢?湯家驊有這分析:「除非捐助者知道資金用作犯罪,或協助他人犯罪,如果知道有犯罪意圖,有機會干犯刑事責任。如果我只想幫助一個人,不知道資金用作甚麼用途,並不會有刑事責任。」

打壓網絡不斷擴大 評論:或打壓支援在囚組織

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前助理教授黃偉國表示,觀察到近年多單案,拘捕名單由領袖擴展到前學民思潮、眾志成員、「612基金」職員與被通緝者的家人,認為港警藉《國安法》濫捕「跑數」,估計仍活躍的在囚人士支援組織或會是下個目標,打壓的網絡亦將一再擴大。

黃偉國:要郁(拘捕、檢控)甚麼人,已經沒有所謂,因為實際上在《國安法》,他給你一個控罪,然後要你證明沒有做。縱使你沒有做,可以用《大公報》、《文匯報》作為證據指控你,問你認不認罪?

的確,在一眾頭面人物相繼被捕被控,或逃亡到海外後,警方的搜捕確是一步步向下。就在一個月前,政府向海外逃外人仕發出通緝令,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隨即向外重申,會調查被通緝人士的幕後金主,並切斷資金鏈。其後港警拘捕多名前「香港眾志」成員,指他們涉嫌透過「Mee懲罰師」收取資金支援「海外人士從事危害國安的活動」,而被通緝人士的家人,亦先後被警方帶走調查。

記者:張仕仁 責編:李榮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