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抗拒國歌法施行 林鄭承諾本地立法冀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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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正審議國歌法,計劃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香港,引發社會關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國歌法不是特別針對香港的中國憲法,香港會以本地立法方式處理,市民不需要過份敏感。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亦表示,《國旗法》和《國徽法》香港都有,國歌法亦不是不問題。(林國立 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歌法》草案,亦計劃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令國歌法適用於香港,引發市民關注。

有市民致電電台節目時擔憂,不知道甚麼情況下會犯國家法。

市民說:吃飯時在茶餐廳,是否要立即起身不吃,走路時電器店播國歌,是否所有人要停下不走。

市民說:我們小時候頑皮,將義勇軍進行曲部份改成,通菜牛肉刴爛刴爛,日後可不可以這樣唱呢。

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接受本台訪問時就指,國歌法令人憂慮的是會變成以言入罪甚至思想入罪的法例,在本地立法時要小心處理。

陳淑莊說:因為最重要國歌不像國旗,處理國旗是一件實物,歌曲不論歌、歌詞和環境都可能有很多變成,可能變成不莊重,以言入罪甚至以思想入罪,因為很難具體知道唱國歌時在想甚麼,會否一直發展下去變成無限上綱。

面對外界關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星期二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國歌法並非針對香港,將來會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市民不必太擔心。

林鄭月娥說:它不可能是針對香港的,這個是全國性的法律。我覺得社會毋須就一件很理所當然,亦不屬香港自治範圍之內,有關可以確保國歌是受到尊重的法例,有過敏的反應。我都徵詢律政司司長,正正由於在《國歌法》中,可能有些內容在我們法制中,未必完全可以落實得到,所以要透過本地立法來考慮怎樣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相信,《國歌法》將以本地立法落實,《國旗法》和《國徽法》在回歸前亦是這樣處理,市民對新法例總有顧慮和各種想法,但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不一定單純針對香港,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法律,至於草案提到,不能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饒戈平就指言論和創作自由,也受到法律約束,否則人權就與國家主權對立。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接受本台訪問時分析,國歌法一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可以直接頒布在港實行或經本地立法,他們一直要求以本地立法方式處理,再討論細節,而要否決法案的可能性就不敢樂觀。

楊岳橋說:放在附件三就要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份,但任何法律都有本地法律去支持才可執行,所以有一個機會,就是如果被否決,國歌法可能會有真空狀況,就是有這種法律在附件三,但在執行上遇到困難,立法會建制派有40席,是簡單多數,他們要通過一條法例對政府無困難。

教育界亦關注,大陸國歌法要求學校加強國歌教育,由小學一年級開始,中小學應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等等,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接受本台訪問時認為,香港未必需要完全接受。

葉建源說:有沒有必要完全照跟內地的做法,例如說要求在一年級教,和在教的時候有些特定要求,是否一定要一年級教,那些特定要求是否識用於香港的情況,我覺得大家應該有個討論的過程。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就指,目前香港中小學已經有教授國歌,可以平常心看待。

楊潤雄說:我必須指出,其實教授國歌,在中小學的課程指引內已有,我亦知道音樂科很多教科書中,已有國歌的樂譜及其背景,已經有講。

他又指會密切注意《國歌法》審議情況,亦會考慮將來在香港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