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上訴兩脫罪五減刑 法官批警毆打動搖港法治

香港的佔領運動期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遭襲擊的「七警案」,各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其中兩名警員上訴得直無罪釋放,另外五人則獲減刑。

獲准保釋的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和黃偉豪,周五(26日)早上到高等法院上訴庭聽取判詞。

上訴庭判詞指,原審時的呈堂影片或相片未能充分識別其中兩名被告、時任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原審法官認為兩人與其他上訴人屬同一小隊,但案發時劉興沛不是小隊成員,而黃偉豪當時在押另一犯人上旅遊巴;原審法官單憑自己分析確認二人身份做法不妥,將二人定罪存有疑點,裁定撤銷兩人控罪和刑期。

上訴庭又指擁有公權力的警察,知法犯法是嚴重問題,曾健超當時被捕後遭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拳打腳踢等,不但損害警察聲譽,亦損害香港聲譽,動搖香港法治的信任。

法官理解案發時各上訴人的工作壓力很大,是前所未有的挑戰,但不同意可以合理化毆打曾健超,必須判處監禁刑罰;但認為原審量刑起點過高,其餘五名上訴人刑期,由兩年減到十五至十八個月。

案中主角曾健超回應上訴裁決時說,表示極為絕望及憤怒,他指有人希望他繼續上訴,但刑事案是由律政司負責檢控和上訴,作為案中的受害人他是無法跟進。

律政司方面表示,會研究法庭的判決書和主控官的報告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