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2高層被控國安法罪名 申保釋被拒押後8.13日再訊

香港壹傳媒集團5名高層疑涉國安法被捕,其中2人,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周六(19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兩人不准保釋。(李奇 報道)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法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2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2名被告還柙至8月13日再訊。另外,同案3名被捕人士,包括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周五晚已分別獲准保釋。

59歲的張劍虹、47歲的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當中涉及在《蘋果日報》刊登的數十篇文章。

本案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張劍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羅偉光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另外,一同被控的3間公司則由大律師許琪莉代表。

陳政龍為張劍虹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所有職務、現金擔保300萬元、相識逾20年友人人事擔保5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長沙灣警署報到、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主持任何訪談。陳政龍並補充,張劍虹保釋條件包括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媒體事務。

李澍桓為羅偉光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董事及編輯職務、現金擔保10萬至20萬元及相識逾10年友人人事擔保10萬元,李澍桓又表示任何法庭認為適合或可釋除控方疑慮的保釋條件,包括禁足令、不准離港等,羅偉光均願意接受。

但周天行反對張羅2人保釋,以待法證部門檢驗從壹傳媒大樓檢取的逾40部電腦及16個伺服器,由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反對保釋獲法官蘇惠德接納,法官並應部分傳媒申請,批准傳媒報道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其餘原有限制則保留。

根據國安法第29條,違反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獄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