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李家超於《施政報告》揚言明年會完成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近日多位主理的高官相繼公開解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不少危害國安行為都在境外發生,披露相關立法會有「域外效力」及針對間諜行為。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更指,23條原則上與《港區國安法》一致,或會包括指定法官審訊及不設陪審團。流亡港人許智峯批評,「域外效力」會令在海外港人自危;而行會成員湯家驊則相信,外國政府未必會為港府處理國安相關法律的執法。
若按照2003年香港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模式,主事的官員包括保安局局長及律政司司長,但今時今日「美麗新香港」,未知會否加入國安委員會相關人士。
而過去一個多星期,主事的官員陸續對外解說,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打頭陣,上周六(4日)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談及23條細節,指出在保釋、審訊等安排,原則上與《國安法》需具一致性,他舉例以指定法官方式審訊、不設陪審團是「合適做法」。他解釋,因《國安法》作為全國性法律具凌駕性,故23條在體制和程序上與《國安法》相符屬「合情合理」。
不過流亡澳大利亞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批評:判刑、控罪及法律字眼,如果都跟《國安法》這套,其實根本香港沒有實行普通法的任何意思,存在價值,也是將自己可以有主權進行本地立法時,完全將這權利斷送出去。
之後一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上電台解畫,他強調立法諮詢會「多樣化」,但不會以「白紙草案」形式,即是沒有既定立場,以擬稿形式去諮詢。
鄧炳強表示:寫這些法律我都不是專家,草擬法律的同事才是專家,一般市民如逐條條文去看,是否最有效率呢,我覺得就不是,因為正如我所說我都不是專家。
他又繼續以「反送中運動」及「港版顏色革命」等字眼來解釋立法的重要,指市民清楚香港有不少間諜活動,法例要與時並進;又指世上大部分文明國家的國安法律都有「域外效力」,他認為香港不少「危害國安」的行為都在境外發生,所以23條立法亦會有「域外效力」。
若有「域外效力」到底實際執行上是怎樣?本身是澳大利亞執業律師的許智峯解釋:在海外即是香港人及外國人也好,發生的行為,回到香港也是可以成為罪證。也可作為入罪理由。令特別是在海外的港人,人人自危,因為公開批評政府、發聲,回香港也有被捕風險。
又指今次23條特別是間諜罪部分,比《港區國安法》更不清晰。
許智峯說:可能一個學生在學校上堂,如果接觸到一些機構或院校老師,當中可能牽涉到有官方背景的智庫等,只是一段zoom的對話或探討,可能已成為港共眼中罪證,說他將香港資料賣出去或轉載比外國代理人聽,這樣就是間諜。
2003年曾反對23條立法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即使有「域外效力」但執行上都會有困難。
他說:大家都明白《國安法》通常所有國家不會幫其他國家執行這些法律,所以執行上會有一定問題。例如你在美國做一些傷害中國的事,理論上你是干犯了中國的國家安全法,但在美國是否執行到呢,就要看美國政府是否願意執行。
至於23條立法會否與《國安法》的做法相似,將部分案件「送中」呢?鄧炳強指出特別情況的個案會交由中國處理;但他強調23條只針對危害國家及香港安全的活動,市民日常生活、做生意及媒體報道不會受任何影響。
他稱:全世界都有相關的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立法,為甚麼要針對說香港23條有問題,其他沒有問題呢?這是不公平。
不過許智峯批評是笑話,認為即使其他國家也有《國安法》,但由執行到審判都是司法獨立機構,極權國家與西方民主國家的法律不能類比。
記者:淳音 責編: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