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冲击立法会 非法集结罪成下月判刑


2018.05.11
hk-assembly1 2018年5月11日,梁游二人认为法庭未有处理案中关键争议。(林国立 摄)

梁游冲击立法会 非法集结罪成下月判刑

因宣誓内容不符规定被撤销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的梁颂恒和游蕙祯及三名前助理,前年冲击立法会会议室,周五(11日)被法院裁定非法集结罪成,案件押后至下月4日判刑,他们获准保释候判。游蕙祯指法庭有多个原则性问题未处理,包括事发时他们仍未取消议员资格,立法会主席是否有权阻止他们入会议厅。(林国立 报道)

属于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和游蕙祯在听取裁决后获准保释,游蕙祯在法院门外见记者时表示,法庭虽然判他们有罪,但有很多关键的法律问题没有处理。

游蕙祯说︰很多法律的争议没有处理,而这些法律争议,是直接导致这宗案件出现,例如主席的决定是否合法,主席的决定导致保安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再加上我们当时是否立法会议员的身份,导致我们在那天是否直接出现在立法会,如果说当日我们已经不是议员,那为何我们当日还会在金钟立法会出现,都会令我们非常混淆,到底判刑或判决定罪的原则在那里。

梁颂恒就表示,他们认为自己当时的行为没有错,所以在裁判官判他们罪成后,并没有求情。

梁颂恒说︰我普通人的理解,求情是我觉得那件事有错,我看这件事和游蕙祯看的差不多,由主席的命令,他根据议事规则哪一条,到保安人员用甚么法律地位,去对待我们,这些问题直接令我们觉得,那时错的似乎不是我们。

他又表示,目前倾向上诉,但要留待判刑后再研究。案发在前年11月,梁颂恒及游蕙祯因为宣誓就任时,展示香港不是中国的标语,和将中国读成支那,立法会主席拒绝确认他们宣誓就任,他们和三名助理在事先知道,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不会为他们监誓之下,进入立法会会议厅,会议之后转到二楼会议室进行,他们及其他人试图进入。

裁判官在裁决时指,各被告当日的目的,是让梁颂恒及游蕙祯进入会议室宣誓,梁颂恒及游蕙祯案发当日是否立法会议员,与他们有无犯刑事罪行无关,案件并非立法会内务事务,关键是要维持会议厅公共秩序及安宁。如果他们行为涉及刑事,不能以议员身份作护身符,举例即使是持有戏票的市民,若被拒绝进入戏院,也不能袭击戏院职员。

对于梁颂恒自辩时称,事前无同其他人商量,裁判官指他与游蕙祯是战友,有关说法不合情理、匪夷所思。而他当时叫保安打他,明显是挑战对方是否够胆打他,因情绪失控而作出挑拨言论。裁定各被告非法集结罪成,案件押后至下月4日判刑。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非法集结控罪的定罪门槛较低,法庭裁决时根本不需要考虑被告的身份是否议员。

汤家骅说︰非法集结罪行门槛较低,法律只要求三人集结,有些行为令公众恐怕社会安宁被影响到,就已经可以入罪,这罪行和谁做这件事,或在甚么地方做,不是有绝大部份的关系,被告到底是否议员,是否在立法会,其实并不重要。

他又表示,非法集结亦不一定要在公众地方发生,即使如立法会等私人地方,但公众可以进出,亦有新闻片段等可以让公众看到,都符合控罪的定罪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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