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香港」物件全都觸法? 陳弘毅籲制訂合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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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香港警方在7.1拘捕10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人士,亦大力搜查涉及「港獨」的旗幟或物品。市民在公開地方張貼連儂牆或藏有相關文宣均可能構成違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更表示,「光復香港」的口號有問題。引發香港市民憂慮。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港區國安法》當中有「灰色地帶」,促請當局制訂一套合理檢控準則。(劉少風 報道)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香港抗爭者一直堅持的一些政治口號是否已成為禁忌,成為港人關心的話題。香港警方於周四(7月2日)早上到筲箕灣東大街一間貼有連儂牆的店舖搜查,並警告店員一旦營業有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店主立即決定休業清理連儂牆。其實,周三(7月1日),港島區多處有人聚集時,也有6男4女分別因被搜獲、展示、揮動印有「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字句的旗幟或標語,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捕。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周四(2日)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光復香港」的口號有問題,反問「光復」有甚麼含意。

譚耀宗說:我希望大家真的要很小心,不要以為沒有所謂,拿出旗來揮動也不行。
主持問: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否也不行?
譚耀宗說:當然這句說話我自己覺我是有問題,甚麼光復香港?香港是中國領土一部分,已經成為特別行政區,光復是指甚麼東西?日本人後來佔領香港後就說是光復,我自己不覺得這是好的、正面意思。

至於一些宣傳物或飾物是否犯法,譚耀宗指,「如果大家有懷疑,最好不要做」。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同一節目指,如果港府和警方連市民藏有港獨旗都視為犯法,是「有殺錯,無放過」。

涂謹申說:如果有人展示「港獨」的旗,《國際人權公約》之下,他沒有其他行為,就不可能是犯法,但是似乎警方,我不知道內部如何理解法例,如果連袋住也不行,我覺得這是比較過分。我想現在警察或特區政府是不管,總之「有殺錯,無放過」,就是要告訴北京很強硬、很有決心。

7.1當日被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拘捕的其中4人,並無展示,而只是藏有涉「港獨」物品被警方搜出,包括兩名36歲的女子被搜出多張印有不同內容的印刷品,其中一款寫有「民族自強、香港獨立」標語。兩名男子分別在銅鑼灣百德新街和高士威道一帶,被搜出藏有「港獨」旗。

此情形令很多香港人擔心,即使只是持有相關文宣,包括貼紙、手機殼、日曆等,都隨時有機會觸犯《港區國安法》。

根據《港區國安法》條文,分裂國家罪的四類罪行中並無寫明「展示」或「藏有」的字眼,而是寫成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的行為,即屬犯罪。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其他物資資助他人分裂國家,亦屬犯罪。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周四在另一電台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無條文,直接針對藏有、展示標語,以及高叫口號,若純粹是標語上有煽動字眼,未必一定是有關法例21條所稱,「煽動他人作出有關分裂國家」的行為。

至於日後是否不可叫「光復香港」等口號,陳弘毅認為當中有「灰色地帶」,他希望律政司成立相關負責部門後,詳細研究條文,制訂一套合理檢控準則,不可由警方單方面判斷。

本身是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周四對本台指,相信這條法例牽涉到很多香港人,促請特區政府盡快清楚交代。

楊岳橋說:如果任何人藏有一些有可能觸犯《國安法》的文宣、標語、印刷品等等,是否屬於剛才提及的組織、策動、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呢?而有關當局絕對有責任盡快釐清,究竟這些行為,是否屬於剛才所說的事,始終這個事情,是過去一段時間,很多香港人都可能有牽涉到,所以我覺得特區政府有責任盡快交代。

楊岳橋指,如果當局的執法門檻那麼低,對香港人來說是很危險,因為任何人隨時都有可能觸犯國安法,而非政府所指的「一小撮人」。

另外,大陸官媒新華社周四報道,依照《港區國安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的提名,中國國務院決定任命特首辦主任陳國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林鄭月娥表示,深信陳國基有能力兼任該職,領導秘書處支援港區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現年61歲的陳國基,2017年出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至今。80年代加入入境處,由助理入境事務主任,晉升至入境處處長,2016年退休。

另外,中國國務院同時任命入境處助理處長區嘉宏為入境處處長,填補原入境署處處長曾國衛升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後留下的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