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李家超稱台「無理取鬧」 陸委會反駁:港方消極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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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赴台自首事宜仍未有突破。有香港傳媒稱,保安局將安排讓陳同佳在未來一、兩個月離開「安全屋」。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潘母親自遞交請願信後會見傳媒,指稱台方以司法互助協議作為陳自首的前提是「無理取鬧」。陸委會回應本台查詢時反駁稱,「港方情緒性的發言,正突顯港方對該案一貫消極、推諉、急欲卸責態度」。會強烈要求港方儘速與台方商討解決方法。(李智智 報道)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周三(21日)中午會見傳媒時再就陳同佳自首事宜回應,他再一重申,港方正保護陳同佳,無限制其出境赴台自首。就早前案中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要求港府,將相關證據交予台灣,李家超拒絕有關要求,指目前沒有法律容許香港與台灣進行司法協助,又稱去年《逃犯條例》修訂不成功,故有關條例亦不適用於台灣。

李家超又直斥台方,過去一直以司法互助協議作為陳同佳自首前提,是「無理取鬧」,並指出,2016年荃灣石棺藏屍案,港台是以警務合作方式,移交疑犯,而非經司法合作協議處理。他稱,據悉陳的在台律師已多次透過「單一窗口」與台方聯繫,但仍未有回覆,再次批評整件事責任在於台灣拒批陳同佳入境。

李家超說:(台灣)將司法協助,變成陳同佳自首,是製造障礙,無理取鬧。因為幾年前,荃灣石棺藏屍案,我們都是透過警務合作,台方將涉案人士遞解出境,而港方接收了疑犯。我再強調,香港沒有限制陳同佳出境,只是台灣不准陳同佳入境,只是台灣不讓送上門的通緝人士到台灣投案。若台灣不准陳同佳入境,難以有航空公司讓陳上機。關上門是台灣,這門的鎖匙在台方手上,啟動是台灣,我們要對焦解決事情下一步在台方。

至於被問及身為台灣殺人案疑犯的陳同佳,至今仍身處警方安排的「安全屋」,被批評「以香港公帑保護疑犯」,李家超指有關安排是經過風險評估陳的人身安全,又稱陳是自由身,「有權選擇做應做的事」。同日,親政府的香港《星島日報》發表評論文章稱,保安局已開始計劃安排讓陳同佳在未來一、兩個月離開安全屋,本台就有關消息向當局查詢,局方只表示「局長已就陳同佳自首事宜回應,沒有補充」。

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牧師回應記者查詢時則稱,不清楚陳同佳離開安全屋的安排,認為「最重要是解決去台灣的手續,因在疫情下兩地往來必須要簽證才可上機」。至於陳同佳會否親自去辦理入台證,管牧稱:「如果有需要他自己去的話,當然會去。但我暫時沒有收到信息通知要他自己去」。

本台另向台灣陸委會要求就李家超的最新發言回應。陸委會表示,該案日前士林地檢署已說明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同時地檢署也再次呼籲,本案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台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又重申該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對於港方情緒性的發言,「正突顯港方對該案一貫消極、推諉、急欲卸責態度」,會強烈要求港方應負起該案應有的責任,儘速與台方商討解決之道,早日還給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

本周五(23日)是陳同佳出獄一周年,亦是潘母要求陳同佳赴台自首「最後死線」。雖陳早前公開表明願意在本月內赴台投案,惟台港兩地政府一直就司法程序爭拗不休,事件形成僵局。潘母周二(20日)下午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遞信,包括要求港府馬上「釋放」陳同佳,將相關證據交予台灣,盡早讓陳赴台自首。她又指,若陳周五後仍未赴台,她未必會為其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