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乐死因研讯:法官提出「非法被杀」「意外」「存疑裁决」三选项

2021.01.08
周梓乐死因研讯:法官提出「非法被杀」「意外」「存疑裁决」三选项 周梓乐死因研讯:法官提出「非法被杀」、「意外」、「存疑裁决」三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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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大学学生周梓乐死因研讯踏入第28天,死因裁判官高伟雄周五(8日)早上继续引导陪审团。他审视所有证供后,认为可供陪审团考虑的裁决选项,包括非法被杀、死于意外或死因存疑裁决。陪审团退庭商议逾6小时后仍未有结果,将待翌日早上9时半再讯。(李智智 报道)

周五庭上展示了多个案件事发时地图和停车场大厦模型。高官在裁决前引导陪审团时指,根据所有医学证供,周梓乐是死于「头部受伤」,「无任何证据或证供指警方使用催泪弹、布袋弹或橡胶子弹导致周梓乐受伤」,惟受伤的地点和时间要由陪审团自行判断。

高伟雄称,审视所有片段后,「有心思」向陪审团加入「非法被杀」考虑选项,但须依据梓乐受伤情况。他称,综合所有医学证供,符合非法被杀的条件是,周梓乐头部被固定一个平面上,被人用大面积的物件,如泥砖,袭击他的右边头部,而他再被三楼停车场抛到二楼停车场,而碰巧他的头部被袭击点和他堕地受伤点是一样」。

不过,他强调,陪审团需要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作出裁决,包括斜路走上三楼的男子是否周梓乐,根据停车场闭路电视影像,该名男子走上斜路后,在停车场闭路电视镜头片段消失8秒后周梓乐便堕楼,「当中在8秒之间发生了甚么事」。他又称,假如遵循该思路,「当时周梓乐是在不清醒状态,要配合才可成事,否则难以在8秒做那么多事」。

不过,高官又称,据证供三楼停车场无血渍,在「非法被杀」的推测下,「是谁清理了血渍?他如何将高大的梓乐由三楼抛下二楼,再预算了梓乐到场时间和地点,又计算闭路电视影唔到后离开现场?」

高官称,如陪审团无法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作出「非法被杀」决定,可考虑是否「意外」,即认为梓乐是误以为三楼外平台是行人路,在跨过矮墙后失足堕下」。

若考虑所有证据仍无法作出「非法被杀」或「意外」裁决,可考虑「存疑裁决」。如果陪审团认同周梓乐由3楼堕下至2楼,但完全不知堕下原因,则可裁定死因存疑。但高官强调,这是「不理想结果」,是无办法下的结论。

高官提到,没有证据显示现场受催泪烟污染,当日消防员亦较难预期将军澳堵路的情况,认为消防当时采取的措施可能足够,提醒陪审员作出的建议必须切实可行,不能单是指出某机构做得不足。

高官建议,陪审员先商讨非法被杀,再考虑死于意外,如不能达至死于意外的裁决,才需考虑死因存疑。陪审员不应先假定立场,信纳甚么证供亦完全取决于陪审员。

但陪审团于周五早上10时14分退庭商议后仍未有结果,待翌日早上9时半再讯,陪审团需要在高等法院休息室留宿。其间,传媒亦不可拍摄陪审团相关任何资料。

周梓乐于2019年11月4日被发现倒卧在将军澳尚德停车场2楼,延至11月8日不治,终年22岁。事隔逾一年,死因庭2020年11月16日正式召开。

死因研讯历时个半月,先后传召周梓乐的父亲、当日执勤的防暴警员、救治周梓乐的医生、义务急救员、目击市民及法医等作供。73名证人,共有48名证人出庭作证,25名证人以书面供辞作供,142份文件证据呈堂。庭上播放停车场内的闭路电视片段,尝试拼凑周梓乐当晚的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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