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原定周一(25日)提早獲釋出獄,但在23條修訂了《監獄規則》令他未獲減刑,成為新法後首宗個案。特首李家超周二(26日)指,23條立法後,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是「一般做法」,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會作出考慮。此說法,變相令國安罪行犯人減刑機會「近乎零」。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2020年間多次在公眾場合叫喊「港獨」口號,原審法官認為案件「情節嚴重」,判囚五年九個月,他其後上訴得直,減刑至五年。馬俊文在塘福懲教所服刑,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原訂周一刑滿出獄,但因《維護國安》新法收緊涉國安罪行囚犯的提早獲釋門檻,致未獲減刑。事件引起傳媒關注。
李家超回應表示,除非懲教署長相信犯了危害國安罪行的人,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可以獲得減刑。他指,修訂後的《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管釋囚規例》講明,無論刑罰是在新例生效日期之前、當日或者之後判處的,都適用新規定。
李家超說:「意思即是,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我們必須要讓所有人都明白,如果他犯了涉及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他正常來講都不會獲得減刑。這個正正是要講給大家聽,不要去嘗試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一般是不會獲得減刑,所以不要以身試法。」

分析:不會有懲教署長敢「相信」一個囚犯未來不會有國安疑慮
輿論質疑,李家超的說法,變相「說明了」犯了國安罪行的人不會再享有過去的減刑規定。因為以香港現時的社會氛圍,連梁天琦出獄後至今都極度低調,如何可以再「危害國安」恐怕極為困難。
本身是律師的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向本台表示,23條中面對減刑、假釋寫得好清楚,就是懲教署長有「充份理由」相信減刑或假釋後,這名囚犯不會有國家安全疑慮。他指,「充份理由」法律上就是保證的意思。
桑普說:「權當然在懲教署長手上,法例是這樣寫的。懲教署長就算充份被共產黨授權他這樣做,他都不敢這樣做。哪一個懲教署長可以說有「充份理由」,相信另一個人未來是不會有國家安全疑慮,懲教署長不認識這些罪犯,他只是知道有這個罪犯,有這個姓名,他坐幾年監,你有沒有「充份理由」相信他沒有國家安全疑慮?」
湯家驊望當局提供明確機制讓犯人可舉證
但他認為,總會有「某些人」在新規定下可以獲減刑。
桑普說:「他會做些典型例子,就是『改造』的人,就好像電影『周處除三害』裡面的歌一樣:新造的人。變成了共產黨改造過的人,證明你靈魂已經不會革命就會放你走。換言之他鼓勵監獄囚犯之間互相「篤灰」(廣東話告密的意思),甚至篤一些在其他地方的人出來。」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過往在囚人士申請假釋,只需證明自己品行良好,但23條立法後,便要證明自己提早獲釋不會不利國安,當中或涉及人證、物證,希望當局提供明確的機制,容許他們真正滿足舉證責任。
記者:鍾廣政(台北)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