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根據《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建議包括「隱匿叛國」罪,列明對叛國罪犯知情不報亦屬違法,外界關注會否影響天主教「告解」保密性。天主教香港教區周五(15日)發新聞稿回應稱,教區曾就23條立法表達意見,認同作為公民有義務保障國家安全,而23條立法不會改變教會一貫以來施行的告解的保密性。
早前本身是牧師的選委界議員管浩鳴在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向政府提問,神職人員接受信徒告解,若不作出舉報會否構成「隱匿叛國」罪行。管浩鳴說:「一般做法在告解當中是一個神職人員和信徒之間的機密,絕對不應該講出去。如果傳統他接受告解時不披露,這方面局方有甚麼想法去做?」
律政司長林定國當時回應稱,擬議的「隱匿叛國」罪範圍清晰、具針對性及很狹窄,即明知道有人正準備作叛國行為,例如知道有人「明天就準備找一隊軍隊推翻香港特區或攻打國家」而不報,是很極端的情况,屬危在旦夕,而叛國涉及國家安危,難對宗教人士或社工等作例外安排。他說:「叛國是嚴肅事情,我想若國家安危危在旦夕,大家都要有平衡去履行作為一個效忠義務。」
港府強烈譴責「反華組織」誤導公眾
此外,「香港監察」共同創辦人兼行政總監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被國安處通緝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政策及倡議統籌許穎婷等16名國際人士及宗教或信仰自由專家周三(13日)發表聯署聲明,批評23條立法將「直接威脅宗教自由」,尤其是天主教教會「告解」的保密傳統,可能迫使神職人員洩露告解內容,「違背自己的意願和良知,並且徹底侵犯告解者的私隱」。
港府強烈譴責「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及16名聯署人誤導公眾,抹黑23條,企圖挑撥宗教人士和信眾對立法的不滿。發言人指叛國罪和隱匿叛國罪,無論是在香港還是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是存在已久的罪行,並非針對宗教人士或信眾,亦和宗教自由毫無關係,宗教自由並不保障任何人「進行嚴重犯罪行為而不用受到法律制裁」。
記者:李向陽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