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重判組織者及不認罪的被告 邵嵐:冤獄一天都嫌多
2024.11.19
47人案的判刑塵埃落定。戴耀廷被判囚10年,其他「組織者」如區諾軒、趙家賢等亦分別重判6年9個月及7年。認罪的參與者被判囚4至5年,不認罪的被判6年半以上。香港倡議者邵嵐認為,政權是要傳遞「香港人不能有抗爭意志」的訊息。
《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分為三級:「首要分子」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但法庭在判辭中表明,這僅作參考,仍依照本地刑事量刑原則量刑,罪行情節、犯罪行為的積極程度、效果、影響性、認罪與否、求情理由、為警方提供有用供辭等,最多可獲減刑3分之1。法庭亦強調,各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前形成的串謀的行為,會用作評估罪成與否,但不作為量刑依據。
以「首要分子」戴耀廷為例,若按《國安法》的指引,量刑起點為12至15年。現判囚10年,已獲3分1刑斯扣減。香港倡議者、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邵嵐表示,眾人的判刑比她想像中輕,「預期的刑期可能都是在最短十年、最長二十年左右。甚至乎大家都討論過,戴教授可能會被判終身監禁。但這種冤獄是一天都算多的。」
組織者不論合作與否皆被重判
對於47人案的判刑,邵嵐認為是傳遞以儆效尤的訊息。例如吳政亨,僅在網上發表「三投三不投」行動宣言,除戴耀廷外,亦從沒跟其他被告交流,亦從未提倡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但因為被列為「組織者」而被判囚7年3個月,是刑期最長的其中一人。邵嵐表示,「無論是中共政權又好,香港政府又好,這個判刑的用意十分明顯。他們想確保香港接下來的10年、20年、可見的將來,都不會再有任何人夠膽再去發動、組織任何民主運動。」
區諾軒轉做污點證人,法官稱其證供為立案關鍵,也被判囚6年9個月。邵嵐認為這刑期有兩重意義:「他們對於所謂投誠的人,是不會網開一面。」邵嵐指區諾軒轉做污點證人時,社會上已有很多討論,她不想再補充。區的判刑對她的第二個啟示,是要提醒自己毋忘初心,「一言一行,做的所有舉動,也要對得住那份初心,對得住同行的人的付出和堅持。」
懲罰「不認罪以傳遞希望」的想法
而不認罪的被告,明顯比認罪的判得更重。楊雪瑩、彭卓棋被視為「溫和民主派」,均被判監6年半,「他們得到的刑期反而是比當初我們稱之為抗爭派的很多候選人都長。最終的目的,都是要你噤聲。」
在審訊過程中表現出抗爭意志的被告,也是重判的對象,「像何桂藍、鄒家成在庭上的發言,甚至乎他們如果還有社交媒體,都還在傳遞抗爭的意志,傳遞一種希望。我想法庭判刑時絕對有將這一點就是納入考量。藉著這個更加重的判刑,去警醒留意這個案件的香港人,告訴他們絕對不可以還有抗爭的意志,不可以還有『不認罪以傳遞希望』的想法。」
編輯:陸南才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