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規管眾籌 評論:比國際「更辣」 政治犯電影新聞受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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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立法並設「眾籌事務辦公室」,「一條龍」規管眾籌活動,打擊違法眾籌。屆時所有向港人募捐的眾籌均須事先申請,且須披露帳目等資料,非法眾籌活動捐款者亦須負刑責。有學者和關注囚權人士質疑做法的政治目的,指措施比國際標準「更辣」,恐造成寒蟬效應,不但令政治犯更孤立無援,更令涉敏感題材的電影創作、獨立媒體、人道救援機構眾籌受打撃。

香港財庫局周一(19日)公布有關加強規管眾籌活動建議的諮詢文件,並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當中包括建議成立「眾籌事務辦公室」(下稱「眾籌辦」),一站式處理眾籌活動的規管及行政事宜,倡議「所有公開向香港人或團體」,或身處香港的人或團體的線上、線下籌款活動,不論舉辦的目的及地點,均須事先向「眾籌辦」申請且獲得審批。

黃偉國:若規管過度眾籌平台人權組織或離港 損國際形象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前助理教授黃偉國直言,港府規管眾籌是「錯誤決定」,有政治目的,又指香港現行法例已足夠打擊洗黑錢、詐騙行為和規管集資、慈善籌款等,若規管過度且透明度不足、界限模糊下,恐令「Kickstarter」及「Indiegogo」等外國眾籌平台以及其他人權組織離港,有損香港的國際形象。

黃偉國說:可見政府進一步干預公民社會活動,政府規管眾籌亦立壞的先例,可隨時為達政治目的而立法和成立相關委員會去監察公司、人士的活動。

邵家臻:政治犯環境更變困窘

對於現時不少在囚者開設Patreon籌款,關注囚權的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向本台稱,留意到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日前在網誌談及規管眾籌時,特別點名「612人道支援基金」、「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指有團體以眾籌方式支持一些危害公眾以至國家安全的行為。他憂慮,新措施對正面對政治檢控的在囚人士和「政治犯」造成打擊,令其籌集律師費和獄中的物資變得困難。

邵家臻說:引起的寒蟬效應是很大的。現在已幾乎沒有支援組織或平台了,要支援者或在囚人士的家屬申請,當中要公開不少個人資料、手續或繁複,還有誰夠膽、會願意申請?效果亦立竿見影,差不多是斷絕了(政治犯)的支援。在「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檢控後,現在已沒有人會敢眾籌打官司,而打官司的律師費動輒8、10萬元,如「47人案」審訊達90天,律師費可高達過百萬元,對政治犯來說是天價,付不了錢的人有時只好認罪。其實在法律審訊不只面對公義,其實很多時與錢是掛勾,以前可藉眾籌去幫助大家團結,現在似乎政府不接受這做法。

電影新聞等行業恐眾籌遇阻礙

除了囚權問題,香港過去不少涉政治敏感題材的獲獎獨立電影、紀錄片經眾籌平台籌集資金才得以完成,如《少年》、《憂鬱之島》等,而已被迫關閉的《眾新聞》和《立場新聞》、新成立的《Channel C》等獨立媒體或新聞工作者由眾籌維持營運,香港前有線新聞財經台台長顏寶剛向本台稱,港府欲推出的新措施比國際社會的眾籌規管「更辣」,恐涉及新聞和藝術創作的眾籌將遇上阻礙。

顏寶剛說:港府要求提供的資料等同成立一間公司的要求,包括須有帳目、中期報告等,對創科發展、弱勢社群等眾籌活動將被扼殺。目前眾籌活動上,香港已有一定法例規管,明顯今次眾籌辦是針對政治目的、反對政府的人士。而獨立媒體難以掌握新眾籌法上的要求,這將有損香港的資訊自由,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因為港府將危害國家安全為其中考慮點,而《國安法》紅線處處。

對於新規定下眾籌申請的審批標準,港府建議考慮包括申請者是否誠實、信譽良好及可靠、眾籌目的與規模相稱與否、活動對公眾利益、公眾及國家安全的風險。

當局將賦權執法部門包括可發出「活動禁止令」,停止非法眾籌活動,甚至可要求網絡服務商禁止接取網上眾籌平台,向相關金融機構指示調查、凍結資金活動和銀行戶口。當局建議,將舉辦非法眾籌活動的罪行納入可公訴罪行,讓執法部門能夠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 455 章)第 25(1)條檢控違法轉移及使用非法眾籌所得款項的人士,有關捐款者亦可能須負上刑責。

另當局建議,籌款人須披露眾籌活動的目的及安排、使用本地銀行戶口及妥善保存資金活動紀錄等,而且建議為眾籌網上平台設立登記制度。

財庫局表示,新規管制度不適用於目前已受金融監管機構按現行法例充分規管的市場商業集資行為,如股權及債務眾籌、點對點(P2P)借貸。另僅4大項目獲豁免,包括宗教團體奉獻、認可組織會費募集、現成商品買賣、訂閱或打賞媒體4大類活動,但款項亦不可用於涉及香港的政治目的。至於目前已受規管的籌款活動,如公眾地方實體舉行的捐款活動、售賣獎券,當局建議,眾籌辦與有關政府部門協調,以精簡程序處理。

記者:李若如 責編:方德豪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