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警察宿舍少女涉販運3公斤K毒 官指定罪機會大但律政司堅持撤控
2020.05.27
在香港,一名居於警察宿舍的22歲少女,去年底在郵局領取一個內藏近三公斤「K仔」的包裹,毒品市值200萬港元,其後遭警方以販毒罪名起訴。案件早前提訊時,控方申請撤控,遭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絕。案件周三(27日)再聆訊時,律政司再以「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機會」為理由堅持撤控。裁判官不滿,直指被告在警誡下曾表示認為包裹內「似係毒品」,認為案件應轉介至高等法院審訊,讓陪審團憑證據推論案情,並直言定罪機會大。惟裁判官指雖不同意但只能尊重律政司的決定,最終批准撤控。香港《蘋果日報》報道,被告的父親是一名警務人員。
中一便輟學的被告高可晴,原本被控於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邨顯徑郵政局側門外,販運2.96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庭上解釋,在小心檢視本案證供後,認為證明被告知道包裹內藏毒品的「證據薄弱」,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標準,故維持撤控申請。
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直言,案情顯示被告在警誡下稱有一不知名男子指示她收件,而她亦覺得包裹「似係毒品」。鄧官質疑謂:「無啦啦有個不知名男人出現,個男人同被告講咗咩呢?」此外,案情指被告沒有收受任何利益,「一個不知名男人指示一個廿幾歲女仔做嘢,女仔又冇利益㗎喎,當中發生咩事呢?」因此,重點在於該名男子究竟案中角色為何,而他又與被告有甚麼關係,以及向被告提供了甚麼資訊等。這些問題,理應交由陪審團推斷。
鄧官又認為,雖然警方無法提取被告手機的通話紀錄,但是「好多案件都冇通話紀錄㗎啦」,並指各級法院均曾處理過涉及大廈單位的販毒案,當中被告可能只是單位承租人或持有單位鎖匙,已遭檢控。即使案件有疑點,若果繼續檢控被告,其代表律師亦可在初級偵訊時挑戰案情。
控方聞言,僅重申每宗案件的案情不同,而律政司在考慮本案所有證供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包裹內藏何物,因此無法達致合理定罪標準。控方又指,對於涉及郵包的案件,律政司會基於案情而有不同的檢控決定,一直貫徹檢控方針。
鄧官最終坦言,若果律政司堅持證據不足而要撤控,法庭應該尊重,但仍然覺得陪審團在獲得正確的引導下,被告很大機會被定罪。鄧官向控方謂:「我只可以話,我唔同意你哋嘅決定。」控方聞言則稱:「我只可以講,每宗案件嘅事實不同。」鄧官再回應:「好,隨便你。我已經表達咗睇法,但既然呢個係律政署嘅獨立決定,咁就咁啦!」
案中海關隨機抽查由法國寄出的涉案毒品包裹,收件人和聯絡電話皆屬被告,但收件地址並非被告所住的青衣警察宿舍單位。其後海關派員喬裝郵差送貨上門,但無人應門,遂留下領取郵包通知卡。被告稍後拿着通知卡到郵局領取包裹,自言是包裹收件人,及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