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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政府計劃修改法例,給予保安局局長限制任何人士離開香港的權力,香港大律師公會周四(11日)表示,情況令人感到不安。公會認為,如果要修例賦權當局阻止離境,必須在立法初期就說明理據。(潘加晴 報道)
大律師公會在提交的意見書中指出,在有關修訂中,為防止香港居民及其他人士離開香港,賦予了保安局局長明顯不受約束的權力,更沒有解釋授予有關權力的理據及必要性,甚至沒有說明甚麼情況下會使用權力。形容情況尤其令人不安,對此表達深切關注。
大律師公會認為,如果要修例賦權當局阻止離境,必須在立法初期就說明理據,而離境禁令是否必須及合乎比例,應該由法庭而非入境處處長決定,為加強保障,必須訂明有關離境禁令的最長時限。
大律師公會又指,現有法例已存在禁止離境的限制,包括干犯刑事罪行被捕、防止疫症傳播,而《港區國安法》第43條亦列明當局可向疑犯要求交出旅行證件,因此難以理解今次修例的目的。
政府去年提出 《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內容包括賦權保安局局長訂立規例,以向入境處處長提供飛機上乘客及「乘組人員」的資料,同時亦賦予其指示某運輸工具不可運載某乘客或「乘組人員」的權力。
有關修訂內容去年12月初刊憲後提交立法會,並在同月中旬快速作 首讀和二讀辯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聲稱當局必須採取果斷行動,「加強在源頭堵截、執法,以及遣返和羈留聲請人方面的措施」。同時間,不少親政府團體和媒體就「假難民」問題抗議和報道。
另外,目前,北京和香港政府已經不承認BNO地位,但香港人移民海外的意願仍熱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