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于港取景《蝙蝠侠:黑夜之神》被港府禁户外放映 除非主办方删部分暴力镜头

曾在港取景的荷里活超级英雄片《蝙蝠侠:黑夜之神》(The Dark Knight),原定下周四(27日)在中环户外场地播映,惟港府指电影属于「青少年及儿童不宜」(IIB)级别,不宜在露天场地播放,主办单位改为播映《铁甲奇侠》(Iron Man)。事件引发争议,坊间质疑是由于《国安法》踩线所致。有业内人士指,IIB级电影没有规定不能在户外播放,有立法会议员促港府解释。
美媒《彭博》周五(21日)报道,港府就《国安法》修订《电影检查条例》一年后,禁止电影《蝙蝠侠:黑夜之神》下星期在中环一个活动放映。主办单位通知已购票人士,放映会按港府指示取消。
杨润雄:香港有既定机制处理
香港文化体育及旅游局长杨润雄在记者会上被问到事件,他指不属当局范畴,认为香港有既定机制处理相关事宜,相信要求「合理合法」。
杨润雄说:当然这个决定不是由我们这个局或部门决定,我相信大家都明白,香港有一套制度决定究竟某一个时候播放一套电影是否适合,这已经有一个既定机制,我也相信过往所有电影也是经过同一机制处理,我相信大家可以放心,这是一个合理合法情况下才作出的要求。
港媒引消息人士指事件不涉及《国安法》
事件随即引起社会揣测,质疑港府是因为电影涉违反《国安法》而禁播。香港的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表示,不评论个别影片的申请。
多间港媒引述消息人士报道,指港府拒绝播映申请的原因,是指因为任何人都会途经该露天场地,包括儿童及青少年,而电影含有一些暴力镜头,属于IIB级别,即是「青少年及儿童不宜」,而港府曾经要求主办单位删去部分暴力镜头,以便在露天场地播放,但主办单位决定撤销申请。电影仍然可以在戏院内播映,强调今次事件不涉及《国安法》。
资料显示,《蝙蝠侠:黑夜之神》是IIB级,而替代放映的《铁甲奇侠》系列中,第1、2集属为第IIA级,列「儿童不宜」;而第3集同属IIB级。
业内人士:IIB级电影没有规定不能在户外播放
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发言人田启文向本台称,据他所知香港没有条文规定,评级为IIB的电影不能在户外播映。
田启文说:IIB一向没有说不能播出,只不过(视乎)有一些申请者有措施、覆盖面等,因为根据《电检条例》,IIB不适合18岁以下人士观看,但只要有大人陪同就可以,3级就18岁以下有大人陪同都不能看,香港有很多条例都很清晰,大家可以跟进。
田启文又称,未知替代放映的《铁甲奇侠》是第几集,如果是第3集亦属IIB级,与《蝙蝠侠:黑夜之神》相同级别的话,属标准不一。
本台周五向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主办方「The Grounds」查询,至截稿前未获回覆。「The Grounds」回应港媒《明报》指,由于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认为电影含暴力内容,其程度不适宜于户外播放,故主办单位决定更改放映的电影。
港立法会议员促政府解说清楚
热爱《蝙蝠侠》的立法会议员狄志远接受本台访问说,政府解说得不清楚,如果当局是因为电影属IIB级而禁播,亦欠缺实质理据。
狄志远说:这纯粹是一个判断,在电影院的环境,例如III级,要查身份证,可以作出管制,而IIB要有家长陪同,但开放地方有些环境不同,而「户外开放因为怕小朋友看到」而一刀切,似乎这个指引是不清楚,否则以后任何在公开场合的地方,都因为「家长指引」而无法执行于是禁止,这亦不太符合香港推动文化。
狄志远又认为,这套电影暴力程度不高,不涉及政治敏感,过往不多人作出投诉,加上场地空旷,质疑是否会造成这些损害,他认为,港府如果解说不清楚会带来很多联想。
电影在大陆不准上映 涉中国情节引起争议
《蝙蝠侠:黑夜之神》在2008年上映,电影曾在香港取景,当时特区政府曾发稿表示欢迎,时任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长郑美施表示,「香港欢迎《蝙蝠侠:黑夜之神》摄制队来港拍摄」。时任电影发展局主席苏泽光亦指,「肯定《蝙蝠侠》在国际公映后,会进一步提升香港的形象及吸引更多旅客到来」。
但该电影一直在中国大陆禁止上映,外界估计因当中涉及政治及文化敏感。例如电影剧情有一段于法庭企图持枪行刺的桥段,却因为手枪无法发射而失败,检察官对涉嫌主使行刺的被告说:「中国制造!如果你想枪杀一位公务员的话,我建议你买美国货!」
另外,电影亦有蝙蝠侠到香港捉拿中国洗黑钱犯罪会计师的桥段,该名与黑帮及小丑等合作的会计师表示逃到香港会得到当局保护,认为「中国人不会引渡自己人」,该会计师在被蝙蝠侠狙击的情况下,又向手下抱怨「明明买通了香港警察,他们却迟迟未来救援」。相关内容被指被中国视为敏感。
记者:董舒悦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