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暴雨】1.5小時改掛黑雨多區變澤國 港府:無關深圳排洪
香港剛度過颶風「蘇拉」,卻在颱風「海葵」帶來的「世紀大暴雨」中慘變「澤國」。期間,港府接獲逾千宗求助,至少110人傷,2人死。港府和天文台被質疑「反應過慢、嚴重失職」,未有及早「預警」和準備。更惹民怨的是,在新界北水患嚴重下,港府僅事前16分鐘公布,獲同樣暴雨成災的深圳「通知」水庫排洪。港府周五(8日)召開跨部門記者會,強調「新界北水浸是因特大暴雨,與深圳排洪無關」。
回顧這場香港「世紀大暴雨」,由周四(7日)中午始,至入夜下班繁忙時間天氣急速惡化,暴雨覆蓋全港各區,當晚全港大部分地區已錄得超過70毫米雨量。在11時至午夜12時,更錄得每小時雨量為158.1毫米,是自1884年有記錄以來最高。截至周五下午2時半,過去24小時內更錄得逾600毫米雨量,等同全年雨量約4分之一;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亦破紀錄達16.5小時。
天文台起初只是多次發出「雷暴警告」,直至周四晚約7時50分,才發出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並指「局部地區會有大雨」;約半小時後,天文台僅稱「廣泛地區可能受大雨影響」;直至當晚9時25分,天文台才發出黃雨警告,25分鐘後即改發紅雨,至晚上11時05分又改掛黑雨,相隔只有約1.5小時;及後再發出「山泥傾瀉」警告。
全港各區在毫無預警下頓變「澤國」
不過,這些警示似乎追不上暴雨侵襲的速度。入夜後數小時內,全港各區在事前毫無準備下變「澤國」,多處建築和山泥崩塌,洪水突然衝入市面,波及大量街道、隧道、停車場、商場、學校、屋村等,大批車輛被沒頂,形成「黃河」,大批人被洪水圍困,險象環生,全市近乎停擺。
其中,在重災區之一的柴灣,多條斜路變成急流,有女人被沖走,當時更有巴士在水中行駛,渠口倒灌湧出約10米高的泥水柱;有屋邨地下停車場被淹沒;鄰區筲箕灣耀東邨旁現山泥傾瀉,護土牆變成大瀑布,巨石及沙泥滾到路面後,部分更湧至對面球場,險波及民居。
在交通繁忙時段,黃大仙的主要交通支線龍翔道變成「河流」,大批巴士、的士、私家車被洪水圍困,水深及肩。而當區港鐵站內多個出口驚現「黃泥瀑布」,洪水湧入月台,水深及膝,當時更仍有列車駛經,乘客頓然坐上「海洋列車」,水患及後更波及附近商場,泥濘遍及全區。
期間,消防和警方共接獲逾千宗求助,至少110人傷,其中4人傷勢嚴重;1人被沖到城門河集水區,生死未卜。另有2名男子分別在銅鑼灣和上環墮海,經搶救後證實不治,警方正調查兩宗事件是否與暴雨有關。另港府已確認有約60宗水浸報告,至少近20宗山泥傾瀉報告,但暫未有經濟損失報告。
港府及天文台被批「嚴重失職,難辭其咎」
相較上周「蘇拉」襲港,港人今次受到的影響相當大。大批網民湧入特首李家超及天文台的Facebook專頁,留言批評其「嚴重失職,難辭其咎」,質疑天文台「都降完雨淹水了才通知」;而港府花費逾1.5億的手機緊急警示系統一直無啟動(另見文),直至周五凌晨時分,特首李家超和港府跨部門才整體交代暴雨應變、停課和交通等措施,以及保安局跨部門緊急事故小組啟動情況。
對此,港府周五(8日)下午2時半召開聯合記者會交代,惟特首李家超無現身,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率眾高官解釋。陳國基再三強調,因今次是「極端情況」,難與颱風相比,亦難以及早準備,只能按情況「特事特辦」。
陳國基說:這次的雨是很大,我們同事剛才都有提過是500年才一次這麼大的雨。我們當然很想很準確掌握到,但這個雨真的很難(預測),甚至落在哪裡、有多廣泛、有多大雨量,其實都很難作出很準確的預測,所以才不能更早通知市民。
僅提前16分鐘公布深圳水庫排洪
另一惹來民怨四起的是,當晚黑雨警告、山泥傾瀉警告,及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生效下,港府竟於11時44分才公布,香港已獲深圳當局通知,同樣現破紀綠雨量的深圳,水庫將於16分鐘後排洪,令新界北民眾「雪上加霜」。據內地官方數字,深圳水庫當時排洪流量為每秒70至80立方米,3個小時後因水位超越汛限水位,當局將流量增加至每秒120立方米。
對此,在場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反駁稱,新界北水浸與深圳排洪「無關」。
鄧炳強說:深圳水庫的排洪,無論對深圳或香港來說,都是屬於一些安全保障的措施,也是原定計劃之中……香港河道相關的水位並沒有因為今次深圳排洪,而上升至海堤的水平。
會上不少記者追問,為何深圳當局未有據現行通報機制,在水庫排洪前向香港發出預警,並且盡可能在3小時前發出通知。鄧炳強同樣解釋是「今次雨勢來得很急,可預測性低」,透露港府在深圳水庫排洪前45分鐘接獲通知。
但為何警務處要拖到剩下16 分鐘才向市民發稿預告呢?鄧炳強說,「政府的工作不只是出新聞稿」,很多部門在得知排洪後,已經第一時間到實際最受影響的6條鄉村,進行戒備及撤離工作。但村民評估後亦覺得無須撤離,同時再補發新聞稿交代,強調「無任何一刻疏懶」。
翻查資料,深圳水庫自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共有13次排洪,其中5次港府在排洪後才通知,8次預早通知中,6次通知期少於0.5小時,僅2次通知期逾1小時。
記者:李若如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