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修《保护海港条例》毋须再证「凌驾公众需要」 评论:未来更趋「中央集权」
香港发展局提出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建议至少16项工程,毋须再证明工程须具「凌驾性公众需要」,并由司长级官员审批。曾就维港填海司法覆核的保护海港协会副主席徐嘉慎表明反对,形容等同废除现行条例,恐维港将就此消失。本土研究社向本台称,批评修例是「自己制衡自己」,为自己权力延伸「开路」,变相收回「还港于民」的承诺,又同意连同港府相继推出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等条例修订,反映香港未来发展更趋向「中央集权」,矮化公众「话事权」。
港府指《保护海港条例》「过紧」阻碍发展,日前向立法会提出修订草案「拆墙松绑」,提出影响海港不多于3年、范围不多于3公顷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或不多于0.8公顷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由司长级政府官员批出豁免,不需证明工程须具「凌驾性公众需要」。
评论:未来更趋「中央集权」 矮化公众「话事权」
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向本台指出,《保护海港条例》立法原意基于确立「海港是公众资产,而非任何一人的资产」,而今次修订范围形同「钻了一洞」,削弱公众「话事权」,「无差别豁免」港府和私人发展商,去进行超出「实际所需、逼切性以至公众利益」的工程。
黄肇鸿说:过去有关《保护海港条例》的诉讼判决之后出来的结论是,要「还港于民」。这是过去20多年来,民间社会的努力而得出的成果慢慢收回。未来的规划亦毋须再以民为本,因为政府不用再问市民,亦没有法例上的限权,基本上是司长决定甚么就是甚么。
黄肇鸿补充,港府在修例建议所要豁免的16项小型工程清单(见下图),包括兴建海滨长廊、小码头、观景台等工程,以及餐饮等相关公众市容设施,形容综合起来「规模一点也不少」。
他指出,值得留意,清单上特别加入《2022 年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 )(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建议添加到《保护海港条例》附表中指定的项目,变相「法定清单」将能够「无限延伸」,但任何变动均透过附属法例「先订立、后审议」,立法会省览后即通过,削弱《保护海港条例》的功用,未来海港恐将被过分填平。
《2022 年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 )(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拟目标今年上半年通过,当中按特首李家超的施政要求「以结果为目标」,在审批程序大篇幅「精简」,包括在城规上大减公众谘询和申诉环节等,又拟在《收回土地条例》中新增第16AA条,即容许政府将收回土地用作任何临时用途,不设时限,及可改变已收回土地原拟公共用途,用作其他替代的公用用途。而政府亦不需向土地前业主交代,亦无上诉或申索等配套监管机制,政府只需刊宪及在网页发出公告,知会有关更改土地用途。
黄肇鸿认为,两条法例修订通过后,权力将高度集中在政府,削弱公众「话事权」。
黄肇鸿说:其实都是中央集权,将(市民)监察和制衡权力收回。港府内部制衡,日后市民将失去申诉和反对的机会。原有两个保护罩都没有了,居民对公共资产和城市空间的话事权将被失去。
保护海港协会副主席徐嘉慎,日前于《香港电台》一节目指,今时今日仍有维港,正因条例能保障「还港于民」,但这次《保护海港条例》修订形同废除现行条例,表明反对修例。
徐嘉慎说:我们在高等法院有3个判词是赢了,就是判市民有权反对政府填海成功,须将海港交还。现在海港只馀一半,我们救了600公顷(相等于九龙半岛面积),现在条例是开倒车。填海计划由政府提出,而批准合法的亦是政府,等于市民丧失这权利,如此下去,迟早维港会消失。
徐嘉慎又指,如果条例按港府建议而改变,保护海港协会就会取消,因为已没法再为市民保护海港。他重申,港府所要放宽的16项小型工程,协会由2008年至今均予以支持,有关工程亦顺利完成,不认为有需要修例。
《保护海港条例草案》由前任立法局议员、前环境局副局长陆恭蕙,于1996年因应市民对保护维港关注增强而提出,并于香港主权移交前完成立法。条例订明一个禁止填海的推定,同时,保护海港协会以非牟利慈善团体成立,跟进条例实施,陆恭蕙亦成为其中成员。
据该协会过去就条例提出诉讼,包括2003年具影响力的「湾仔绕仔填海计划」司法覆核,获终审法院颁下判词指,填海须先3个「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准则,包括「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时需要」(compelling, overriding and present need)、「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选择」(no viable alternative)及「对海港造成的损害减至最少」(minimum impairment to the Harbour)。
记者:李若如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