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被控警車上以頭撞警 官指警非可靠證人襲警罪不成立

去年8月3日晚至翌日凌晨,黃大仙發生警民衝突。一名 24 歲男青年被指於警車內以頭撞傷警員。裁判官鍾明新周一方面(6月1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報稱受襲的警員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鍾官宣判時指出,如案發經過是如警員所指,被告解開安全帶後用頭撞他,他再聯同其他警員將被告壓制在他大腿上,期間被告頭部「周圍 fing」的話,被告的頭部不可能受到如此嚴重的瘀傷及流大量鼻血,故認為警員並非誠實可靠證人。考慮到控方案情依賴警員單方面證供,認為控方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