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司法覆核區選被DQ遭拒 高院:法律程序錯誤
2020.09.23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報名參加區議會選舉,選舉主任蔡亮認為他主張「民主自決」,不符合《基本法》和《區議會條例》的規定裁定他提名無效。黃之鋒其後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釐清選舉主任的權力。高等法院周三(23日)頒下判詞,裁定黃之鋒採用錯誤的法律程序,拒絕他司法覆核申請,並需為辯方支付訟費。(劉少風 報道)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提到,黃之鋒選擇了錯誤的法律程序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指他應該提出選舉呈請。根據《區議會條例》第49條,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選舉,可以基於指明理由,包括提名程序、選舉主任或任何助理選舉主任的決定。基於以上理據,法庭拒絶向黃之鋒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黃之鋒領取判詞後在法庭外會見傳媒,他對裁決感到失望,認為選舉呈請只能處理提名是否有效等程序問題,但未能審視選舉主任是否濫權,有關問題現時未能在法院獲得審理,反映香港司法制度「保守」。
黃之鋒說:到底選舉主任是否權力過大的問題,就連在法庭裡面,獲得一個正式審理的機會和空間都沒有,對於法庭有這樣的安排,我感到非常遺憾。關於選舉主任的權力為何會無限大?為甚麼會成為「思想警察」?為甚麼可以去DQ候選人?種種問題,其實是選舉呈請不能處理,本來唯一一個,去尋求法庭審理途徑,就是司法覆核。但現在連這個司法覆核都不獲批核,充分反映香港司法制度有多保守,亦不利投入民主運動的抗爭者。
至於會否上訴,黃之鋒表示要與律師團隊再商討。他指辯方聘請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對他來說要支付金額龐大的訟費並不容易。但無論如何,他呼籲香港人在面對政權打壓下要繼續抗爭,面對接下來的挑戰。
黃之鋒說:無論如何,未來我都希望香港人思考,以及意識到當政權打壓愈來愈嚴重,在2021年,很可能我們將要準備面對「萬年國代」的時代,失去選舉的民主派,如何能夠繼續維持,以及投入民主運動?這是過去30年來,民主派、以至民主運動從未遇過的挑戰,我們如何克服這個挑戰?我覺得這個狀況比起我的司法覆核獲批與否更加關鍵。
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人為黃之鋒,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及區議會海怡西區選舉主任。申請人於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宣布黃之鋒已完全遵從《區議會條例》要求,簽署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或宣布選舉主任無權考慮提名候選人已妥當簽署聲明以外的其他資訊,從而質疑候選人的意圖,以及是否真心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黃之鋒去年參選區議會選舉海怡西選區,但被選舉主任蔡亮裁定提名無效,是整場區議會選舉唯一被DQ的參選人。
今年原定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黃之鋒參選九龍東,同樣被選舉主任DQ,是12名被DQ的民主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