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眾籌入禀司法覆核《禁蒙面法》周四(31日)一連兩天在高等法院開審,司法機構罕見安排兩位高院法官一同審理。申請人一方指出兩大關鍵,包括政府在香港並非緊急狀態下,竟繞過立法會而引用《緊急法》去制訂新法例,質疑特首有凌駕立法會之嫌;而同日晚上會有萬聖節慶祝活動,法庭將見證《禁蒙面法》的可行性。(覃曉言 報道)
政府於本月5日凌晨零時起實施《禁止蒙面規例》,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於周四(31日)一連兩日,由原訟庭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一同審理,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情況罕見,反映該案的重要性。
郭榮鏗說︰通常遇到一些重要的憲政案件,根據英國《普通法》的傳統及香港的傳統,都會有兩位原審法庭的法官一同審理。這種做法是罕見,而今次並非我們與訟一方提出這個要求,而是法庭自己決定派兩位法官審理,證明司法機關亦意識到這宗案件的重要性。
代表民主派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在庭上陳詞,指《緊急法》讓特首擁有很大權力作出任何命令,政府必須具有政治責任,但她質疑在《禁蒙面法》實施前,政府未有透過在立法機關討論,包括讓立法會議員提問,研究法例引起的現實困難等,是完全剝奪了《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
李志喜續指,既然香港並非處於緊急狀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若有需要,應向立法會主席提出請求,加快緊急審議法例,並非繞過立法會去引用《緊急法》,而政府指立法會有可能不通過法例,絕對不成理據,因立法會職能從來都不是政府的橡皮圖章。
李志喜陳詞提到,近月連串示威衝突,造成社會動盪,無可爭議是特首林鄭月娥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失當所致,她同意政治問題並非法庭考慮,但她舉例指英國首相約翰遜要求國會休會,最終被法院裁定不合法,認為司法不能干預政治決定並非必然,法庭應在必要時為法治把關。
此外,李志喜質疑《禁蒙面法》的可行性,例如市民因應同日晚上的萬聖節,蒙面或在臉上塗上彩繪到蘭桂坊慶祝是否違法,並會否構成非法集結,警方會如何執法,她認為法庭可以清楚看到是否可行。
另一位代表民主派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亦陳詞指出,政府需要宣布該地區已進入緊急狀態,包括當時已出現糧食短缺或財政危機,危害公共安全,並無可以有效改善當時情況的方法,才有足夠權力引用《緊急法》,但政府引用相關法例時,並未宣布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是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法政匯思成員蘇俊文大律師向本台指出,政府是否濫用《緊急法》或在頒布《緊急法》前是否屬於暴亂情況,除了視乎法庭如何裁決,亦要視乎政府一方如何論述,他相信申請人一方與政府會針對在這個關鍵點爭拗,目前難以評論勝算。
蘇俊文說︰現在可能是沒事前(實施《禁蒙面法》前)如此激烈,可能政府一方有機會爭拗指,正正因為實施這條法例,所以暫時「止咳」,所以雙方會各有爭拗,例如指現在情況並不混亂,毋須引用《緊急法》,但亦有可能有人指當初是混亂才引用,現在「止咳」了,相信雙方會如此論述。我相信法庭會視乎當初使用這條法例時是否適當,或當時是否有這種逼切性。
蘇俊文又指,這次安排兩位高院法官一同審理,可讓公眾看到案件是由不同法官去裁決,並非單一法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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