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判詞指出 即使人大不釋法梁游也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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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周五(1日)頒布判詞,解釋早前拒絕梁頌恆和游蕙禎上訴申請的法理依據。判詞重申“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宣誓案,人大釋法對基本法解釋權廣泛而不受限制,對香港各級法院有約束力,但即使人大不釋法,香港法院都會達致一樣的結論,就是二人拒絕宣誓而被撤銷議席。(林國立 報道)

終審法院三位法官的聯合判詞,重申終審庭對人大釋法的立場,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力廣泛而不受限制,包括可以透過立法方式澄清或補充法律,對香港各級法庭都有約束力,而即使今次人大常委沒有主動釋法,本地法院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都會得出一樣的結果。

而梁游一方指法院不應干涉立法會事務,但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要求議員依法宣誓,人大釋法亦重申此要求,法院有憲制責任執行法律要求,所以這個不干預原則,在宣誓案並不適用。

法庭又指,若宣誓時無心之失讀漏誓詞,立法會主席可以容許重新宣誓,但梁頌恆和游蕙禎不是無心讀漏或讀錯誓詞,一旦法庭裁定議員拒絕或忽略宣誓,則不可以重新宣誓,而會被自動撤消議員資格。

本台致電案中兩名事主梁頌恆和游蕙廣,他們未有回覆,他們早前得知上訴被拒後則表示,對法院判決失望,由於他們要支付合共1200萬頌費,預計很大機會要破產。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接受本台訪問時指,人大今次就宣誓案主動釋法做法霸道,但結果終審法院將釋法照單全收,令人遺憾。

楊岳橋說:終審法院其實表示過,不是全部人大釋法都要照單全收,我覺得令人遺憾的是,今次終審法院沒有借這個機會,去將我認為比較嚴苛的人大釋法的文本,用本地法律去審視和演釋,就這樣照單全收和以往有不同,人大釋法這次的做法是霸道的,到底香港法院應該如何接這個波,是否就這樣照單全收其實不是必然的。

他指出,人大釋法設下了追溯期,法院據此追討議員薪津,終審庭沒有處理這個問題,亦令日後議員工作非常困難。

梁游案的終極上訴被拒,終審法院判詞確立人大釋法到本地法院的約束力,亦直接影響另外4名被取消資格議員的官司,其中一名事主社民連梁國雄接受本台訪問時指,他已經獲得法援,無論如何都會上訴。

梁國雄說:已經正式批出法律援助,我會在9月11日前入上訴狀,已經指示了律師,今天上訴庭似乎是說,香港的上訴庭實際上是在北京, 而上訴庭是不用開庭而由人大去做,我覺得是匪夷所思,人大釋法是一個行政機關去解釋法律,不是法庭,現在就說人大釋法了我們終審法院不能審,那不如廢掉終審法院。

對於4人上訴的勝算,法律界有不同看法。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高院原訟庭,已裁定梁國雄等4人是無誠意宣誓的事實裁決,相信上訴庭未必會推翻原訟庭裁決,他們翻案機會不高;但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認為,梁游案判詞對4人上訴沒有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