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案】控方稱不應考慮保釋條件 有法官質疑有關說法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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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以及《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就有關案件保釋問題周一(1日)進行審理,釐清《國安法》的保釋規定。代表律政司的控方指,《國安法》不應考慮保釋條件,有法官質疑有關說法是否公平。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擇日判決,期間黎智英繼續還柙監房。(劉少風 報道)

還柙逾1個月的黎智英周一(1日)早上由最高級別的囚車送抵終審法院,經由懲教人員在法院門口架起的「充氣隧道」入庭,黎智英由8名懲教署人員帶到犯人欄內,不時四周張望,向旁聽人士點頭示意。

5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案件由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司徒敬。這是張舉能就職首席法官以來處理的首宗案件,而本案沒有海外法官參與。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及黃佩琪、大律師李少謙及譚俊傑,律政司則派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檢控官陳穎琛作代表。

律政司代表:國安法不應考慮保釋條件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法庭在詮釋法例時,必須考慮《國安法》的主要目的,以及特區政府屬下機關包括法庭的憲制責任,是有效保障國家安全,包括預防、制止及懲罰違反《國安法》的人。雖然《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目的不同,但《港區國安法》是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兩者應被一併詮釋。而《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並沒有違反「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

代表律政司的周天行說,今次上訴只希望終院詮釋《港區國安法》第 42(2)條。代表周天行引述《國安法》第 42(2)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

周天行認為,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犯了原則上錯誤,李官理應把保釋申請分兩階段處理,首先法官必須有「充足理由」相信黎智英不會再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才可准予保釋;然後再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國安法》第 42(2)條亦應凌駕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周天行指,在考慮第一階段,即是否有足夠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時,「不能透過任何保釋條件來消減風險。」

周天行又指,《國安法》並無取代無罪假定,亦符合人權法。他解釋,當法庭在考慮是否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再犯」,控方毋須證明被告重犯的可能性,因為根本無法確保一個被告人未來會做或不會做某些行為,而保釋條件亦不應在考慮之列。

多名法官質疑控方 司徒敬:「是否公平?」

有關説法引來多名法官追問,包括非常任法官司徒敬質疑是否公平,反問「為甚麼?保釋條件何以不相關?若考慮條件,可等同預防措施。」並希望控方舉例,說明如何在不考慮保釋條件下,有效權衡風險,確保被告期間將不會重犯。

周天行回應指,如有人提出「香港獨立」等煽動分裂國家口號,而他被警方拘捕但未被控期間,保持行為良好不再犯,這便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法庭可基於被告呈現的良好品格、案件性質、背景等一系列環境因素批出保釋。

多名法官庭上質疑控方,李義說「難以理解為何要將保釋條件排除在外?」;張舉能亦指:「如果法庭可控制被告的居住地點、與甚麼人見面,甚至控制其使用的數碼裝置,為何不能保釋?」周天行回應指,沒有任何保釋條件可消除再犯的風險,張官聞言:「這樣有點矛盾。」司徒敬又說:「如不可藉施加保釋條件以確保被告不再犯,這等同不准保釋。」周回應指,「不是不准保釋」;而是「不准保釋,除非(unless)⋯⋯」。

辯方:國安法第42 條不應凌駕普通法無罪假定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陳詞時說,保釋條件應在《國安法》案件的保釋中被納入考慮,《國安法》第42條提到,法官要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否則不應予以保釋。黃繼明指出,有關被告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舉證責任在於律政司一方。他認為,考慮《國安法》案件的保釋時不應單獨看第42條,亦要看第4及第5條,當中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人權及依法保護居民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制國際公約下享有的自由,第42條不應凌駕普通法的無罪假定原則。

黃繼明指,如果法庭認同只要有充足理由,就可以容許《國安法》被告保釋,就應該駁回律政司上訴,因為有關決定應該由高等法院考慮後作出,而非由終審法院決定。法庭必須考慮設下的保釋條件,只要拔去黎智英家中電話線等措施,實際上已經等同不准他與外界聯絡,條件屬於非常嚴苛,不明白為何仍不准保釋。

近10 名南亞裔人士排隊頭 取籌後離開未入內旁聽

黎智英保釋上訴案引起香港社會廣泛關注。早於案件開審前一晚(周日),大批公眾人士帶備睡袋、椅子及食物到終院外排隊,輪候入庭旁聽。至周一早上8時半,現場已有近百名市民及傳媒在法院外排隊等候。公眾人士隊伍中,排頭10名絕大部分是南亞裔人士,他們取籌後就轉身離開,未有入內旁聽。

多名民主派人士到場,包括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及社運人士「王婆婆」等。另外《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總編輯羅偉光等人亦到庭旁聽。

王婆婆到場聲援黎智英。(劉少風 攝)
王婆婆到場聲援黎智英。(劉少風 攝)

幾名親中人士手持國旗及標語,在庭外示威,高叫「懲治黎智英」等口號。多名警員在附近巡邏戒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