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聲稱被人擄走,其後被控虛報有人犯罪的案件,控方傳召專家證人作供,認為被告的傷勢可能是他自己造成,裁判官周三(9日)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控方周三傳召衛生署法醫科高級醫生賴世澤作供,指林子健肚皮上的十多條傷痕,全部平衡及集中處於同一位置,身體其他地方未發現有類似傷痕,與被人虐打的情況不同,相信他以右手揮籐條打自己造成;但辯方質疑林子健當時可能全身被麻繩以外的物料綁起而不能動彈,令施襲者打向同一位置。
賴世澤認為一般人自殘,會選擇方便、較無痛。
至於林子健大腿的傷勢,賴世澤指未見過每邊五個十字型的對稱釘痕,但引述文獻表示,自殘的人傷害自己後會感到安樂,這解釋林子健事後沒直接尋求醫治而是回家。
賴世澤作供指林子健的驗血報告,體內有鎮靜劑和安眠藥的成分,但未能證明曾吸入揮發性氣體。
他指種種醫學證據顯示,林子健的傷勢是自己造成。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傳召專家證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