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披露7.21事件受查人身份 林卓廷被廉署拘捕:我的罪名是追究「警黑勾结」

2020.12.28
被指披露7.21事件受查人身份 林卓廷被廉署拘捕:我的罪名是追究「警黑勾结」 2020年12月28日,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左)在支持者陪同下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邓颖韬 摄

香港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被控在7.21事件参与暴动,由原告被变被告后,廉政公署周一(28日)上门拘捕林卓廷,指他涉及披露7.21受调查人身份资料,之后将他带往北角廉署总部,案件即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并押后至明年3月9日再讯。林卓廷批评廉署沦为政权打压的工具,要令他不再追究7.21「警黑勾结」,但他不会屈服,并会更大声追究7.21事件。(刘少风  报道)

控罪指称,林卓廷涉嫌分别于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正有调查涉及《防止贿赂条例》的罪行正在进行,而向公众披露受查人之身份,即负责7.21事件时称没有人藏武器、时任元朗助理指挥官游乃强。 

林卓廷:我的罪名是锲而不舍追究「警黑勾结」 

林卓廷周一上庭前会见传媒,感激市民的支持,他指自己的案件不是重点,呼吁外界继续关注12名被扣中国大陆的港人,希望他们早日平安回港。林卓廷指,他以往在廉署学堂,被告知《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只针对《防止贿赂条例》下的罪案,与他所指控「警队内有警官公职人员的勾结」,不是条例所涵盖的内容,批评再三对其打压,目的是想他不再追究7.21。 

林卓廷说:3个控罪简单来说只有一个,就是「林卓廷锲而不舍追究警黑勾结」,这就是我的罪名,政权想我收声,想我不再追究7.21,我绝对不会屈服,我只会继续更大声追究他们「警黑勾结」的刑事责任。 

林卓廷又称,他上年7月举报7.21事件至今,廉署没有起诉任何一名警员,反而拘捕举报人及伤者,当局对他的检控是政治逼害。 

林卓廷说:我何罪之有?郑若骅及廉政公署重新演绎这条条例。我现在身负8条罪,我无怨、无悔、无愧,我亦都相信今次检控不会是最后一次,政治的逼害,政治的检控只会陆续有来,我和家人早有心理准备。 

2020年12月28日,社民连成员梁国雄(右)带同「777莫须有」标语到法院声援。(刘少风 摄)
2020年12月28日,社民连成员梁国雄(右)带同「777莫须有」标语到法院声援。(刘少风 摄)

多名市民及民主派人士到庭声援 

几十名市民及多位民主派人士到场支持,包括公民党前立法会议只谭文豪以及社民连成员,其中长毛梁国雄带同「777莫须有」的标语,指林卓廷由「原告变被告」不只一次,之前被控暴动罪是先例,今次被控是「莫须有」罪名。 

梁国雄说:我觉得件事是「莫须有」,林卓廷是为了「主持公道」,绝对不应该告一条这样的罪名。 

林卓廷周一早上在社交网上载短片,纪录被廉署人员上门拘捕的过程,影片可见几名廉署调查员隔着林卓廷家门口的铁闸,指控林卓廷涉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廉署调查员说:你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涉嫌向公众或部份公众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份,涉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 

林卓廷说:我指控紧有好多警察721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并非《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说的罪案,现在廉署已沦落到成为政权打压的工具,今日对我这个拘捕,好明显系廉署沦落的时间,再一次引证香港的沦落。 

廉署人员之后将林卓廷带返北角廉署总部办理落案手续,身为廉署前调查主任的他穿上昔日的廉署T恤到廉署总部。 

2020年12月28日,林卓廷涉7.21的案件获得大批传媒到场报道。(刘少风 摄)
2020年12月28日,林卓廷涉7.21的案件获得大批传媒到场报道。(刘少风 摄)

2020年12月28日,警员在法院外戒备,警告在场人士不要违反限聚令。(刘少风 摄)
2020年12月28日,警员在法院外戒备,警告在场人士不要违反限聚令。(刘少风 摄)

去年7.21在港铁元朗站遭白衣人袭击受伤的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曾就7.21事件向警方录取口供,一直要求彻查事件,他今年8月被警方以涉嫌于「7.21元朗袭击事件」中参与暴动逮捕,由「原告」变成「被告」,事件引起社会哗然。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