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通过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 评论:为港府赋「无上限权力」

2023.05.10
港府通过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 评论:为港府赋「无上限权力」 香港立法会周三(10日)三读通过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有律师向本台指,出炉方案反映为港府赋予「无上限权力」。
石头 摄

香港立法会周三(10日)通过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草案,当中列明不具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须先取得特首批准,而即使获批后,特首日后仍有权再改变决定。新修订中未列明覆核设限及申请者上诉机制。有律师向本台指,方案为港府赋予「无上限权力」赶绝海外律师,认为「黎智英案」的审讯「不容乐观」。

香港「近乎清一色建制派占据」的立法会,周三(10日)三读大比数通过《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为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设下重重关卡。

是次修例根据去年底人大就《港区国安法》第47条规定的释法,订明凌驾性原则,及特首处理律师资格的主导权。

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须特首批准 亦有权再覆核

当中重点包括,不具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若为涉及「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担任辩护人,不论案件属刑事、民事与其他类别,都须先经过律政司和特首申请及评估,并获特首批出「认许证明书」。又订明覆核机制,即当申请经批准后而「情况有变」,或被发现「有问题」时,法庭或律师师应「主动」向特首提出,而特首有权再覆核结果,惟修例未有列明会否为覆核设限,以及申请者的上诉机制。

至于申请者,必须书面证明不涉及「不利国安和国家机密等」,符合特殊要求的情况,才会获该「认许证明书」。而具体文件要求、申请时间等,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同日接受港媒《NOW新闻》专访时称,「不能一概而论」,又拒评论对「黎智英案」的影响。

评论:黎智英案审讯「不容乐观」

前香港「法政汇思」召集人、律师任建峰(Kevin Yam)美东时间周四(11日),将联同黎智英之子黎崇恩(Sebastien Lai),以证人身分出席美国国会有关香港法治问题的听证会。他向本台分析指,修例赋予官方「无上限权力」,认为「黎智英案」的审讯「不容乐观」。

任建峰说:「黎智英案」以目前进展,特别国际社会对他的情况爱理不理,他只会有一个结局,无论如何打官司,只会输。因为就黎智英相关案件,已有好几次有亲北京人士说,如果香港法院搞不定他,就会送他到大陆,视作「复杂国安案件」在大陆审讯。无论香港法官如何自称多独立也好,听到这么多资讯,会如何判呢?对黎智英的情况,真是不容乐观。

事实上,回顾过去半年黎智英国安案的进展,审讯要求不断被增加。

该案原于去年底开审,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不设陪审团,原本高院批准聘请Tim Owen来港为黎智英辩护。惟特首随即向人大提请释法,人大指《国安法》具凌驾性,国安委和特首有最高决定权,引发港府展开《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案件被迫延至今年9月开审,以待处理黎智英聘请海外律师问题。

评论:香港已逐步脱离法治环境

虽香港法院仍未正式否决Tim Owen来港参与「黎智英案」的资格,惟国安委早前已建议入境处拒批他的工作签证。黎智英一方就有关做法提出司法覆核,料1个月内有结果。根据资料,港府提请修例时原说明,任何在修例生效前已提出或已被法院处理的专案认许申请,不会受到影响。

不过,任建峰指出,三权沦为傀儡,一国两制荡然无存,香港已逐步脱离法治环境。他又认为,随著海外律师来港执业的难度大增,不但影响「黎智英案」,亦恐「吓走」海外或持双重国籍律师在港处理其他案件,影响香港的法治、多元形象和国际地位。

任建峰说:在诉讼上特首有特别权力,在所有政策上,国安委有特别权力,以他们的指示就可以治港。以中国法律的国安定义,基本上所有政策范畴都可与国家安全有关,无一例外。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已沦为傀儡。

评论:担心修例「只是开始」 忧再推「指定律师」

任担心,今次修例「只是开始」,不排除香港再推行「指定律师」,加上对律政司近日建议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让控方可以就高等法院不设陪审团、被告被判无罪释放的国安法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变相可「一告再告」,忧虑「国安案件」被告未来的审讯情况。

最近继联合国经社文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批评《港区国安法》后,有联合国法官兼独立报告致信中国政府警告说,中国强加给香港的《港区国安法》及收紧被告雇用外国律师的规定,破坏香港「司法独立」,违背国际人权条约,违反「一国两制」。

记者:李若如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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