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專業】港立法會通過律政人員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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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政人員「升仙」強烈爭議下,香港立法會周三(25日)三讀通過《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容許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香港現時有約1500名執業大律師,其中只有105人為資深大律師。根據現時條例,只有大律師資格並從事訟辯的律政人員,經驗不少於10年才可申請做資深大律師。所有資深大律師都必須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任命亦須諮詢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但修例後律政人員即使沒有大律師資格,也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惟離任後則不能繼續保留銜頭。

《草案》早前獲得香港律師會的支持,但遭到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反對,認為會削弱資深大律師的不偏不倚和獨立性形象,不符合公眾利益。又指出「公眾觀感中,資深大律師並不是政府官員」,「製造一個只在政府任內有效的銜頭,並不會賦予傳統上給資深大律師同樣的卓越成就」,「所得到的資深大律師職位,只是政府部門的一個內部職級,與現時的資深大律師制度概念完全不同。現時政府律政人員只需要做3個月實習,較大律師完成12個月實習低」。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曾對修例回應本台時 質疑,做法「是從根本地矮化資深大律師」,估計為律政司近來流失好幾位資深大律師,修例能夠填補空缺。

對此,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周三立法會上反對有關說法,強調修例與律政司人員流失沒有關係。她指「修例在於移除不必要的門檻,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單純按選賢任能原則」,亦「絕不同意有人認為修例,是製造內部職級和次等資深大律師級別」。

記者:李智智 責編:張薇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