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法官】港司法機構18年來修訂《法官行為指引》 比英國指引更具體

2022.05.17
【規管法官】港司法機構18年來修訂《法官行為指引》 比英國指引更具體 香港的《法官行為指引》自2004年首度發表以來首次更新,包括新增法官日常使用社交媒體時應該格外審慎,以及不應直接回應傳媒批評或匿名受訪等。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司法機構更新《法官行為指引》,包括新增法官日常使用社交媒體時應該格外審慎,以及不應直接回應傳媒批評或匿名受訪;在網上遇辱罵或遭「起底」時如何應對等。這是香港18年來首次修訂指引,相比英國的相關指引,更具體列明法官的行為規範。

香港的《法官行為指引》自2004年首度發表以來首次更新,內容包括取消法官聆訊資格和表面偏頗的指引、處理涉及公眾爭議案件的一般原則、法庭內言行舉止,以及在履行司法職能時,對訴訟各方和他人作出評論等方面的指引。

港司法指引:籲法官使用社交媒體要審慎 

新修訂的指引提到,法官私下用社交媒體不會引起非議,相反缺乏認識,會予人與社會脫節的觀感,但法官應留意潛在風險,包括確保社交媒體內容不會不必要地公開,避免從中評論案件、法律議題等,將任何人或團體「加為朋友」、「讚好」 或「追蹤」都應格外審慎,避免有關聯繫,削弱外界對法官公正的觀感或破壞對司法機構信心。

網上被辱罵應避免直接回應 避免匿名受訪

指引提及,就近年互聯網出現的「起底」情況,網上亦有辱罵法官或針對法官的「起底」行為,若法官遇上這種情況,應避免直接回應,及如情況合適,應請示法院領導。

在應對傳媒及公眾批評時,法官應避免回應,不應於開庭處理其他事務時,加插對有關批評的意見。另外,若法官認為傳媒報道失實,應請示法院領導,司法機構可發出新聞公報說明或採取行動。

另外,法官應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即使匿名亦然,面對傳媒查詢,應轉交法院領導,法院領導一般會交由司法機構的新聞及公共關係組跟進。

指引又提到,案件審結後,法官不時會收到對聆訊結果不滿的訴訟人及其他人的信件或信息,內容涉及對法官本身或其他法官所作判決的批評。法官不應與發出這些信件或信息的人在書信中爭辯。強調「如不肯定是否需要回應,或這類信息不勝其擾,又或內容帶有威脅成份,便應向法院領導報告,以便採取適當行動。」

香港《法官行為指引》 比英國更具體

記者翻查英國司法機構(Courts and tribunals judiciary)網站,根據《司法行為指引》(Guide to judicial conduct),亦有為法官的行為作出指引,全份只有20頁,當中的條文不及香港具體。英國當局在社交媒體部分,未有列出在網上辱罵法官、針對法官作出「起底」等情況,或遇評擊如何應對等;亦未有指引列明使用社交媒體的動態。

2018年3月,英國當局就司法人員使用社交媒體方面有新的修訂,提到雖然法官使用社交網絡、部落客和Twitter等是個人選擇,但使用時都要注意:包括不必要地發布過多的個人訊息;在使用社交網時應提高私隱設置等等。指引指出,雖然司法機構成員不是禁止發表評論,但不得表明自己是司法機構的成員,並必須避免表達個人意見,以免損害公眾對自己的信心。

英國指引未提匿名受訪 

香港司法機構建議法官應避免匿名受訪;而英國的指引則未有提及,或如何應對傳媒報道失實的行動。英國指引列明,在應對公眾及傳媒部分,所有法官都應謹慎行使與媒體交談的自由,法官應避免回應公眾對判決或決定的批評,亦不應在媒體上就司法決定發表不同意見。

指引提到,如果法官要參與公眾辯論,或寫信予公眾時應深思熟慮,不得對特定案件或司法決定以及政治敏感話題發表評論。

湯家驊:《指引》保障司法獨立

香港傳媒引述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建議當局每5年檢討一次《法官行為指引》。對於法庭判決,尤其是牽涉反修例示威的不同政見者所犯下的行為,不同法官都有加上他自己的意見而引致各方很大的回應。她說曾有法官在判辭加入個人意見,以及有3名法官匿名向外媒發表對反修例的意見等,引起更多不必要的爭議,以及法官是否政治中立的認受問題,她同意法官不應講得太多,認為《指引》更新後更清晰,令人放心。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自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後,出現「起底」、網上欺凌等行為,認為《指引》提醒法官小心使用社交媒體、不要回應,除了保障法官自身安全,亦保障司法獨立,以免影響市民對於法庭、法官的觀感。

港媒《明報》引述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說,更新《指引》是因應近年公眾對不少法官言論有頗大迴響,提醒法官在庭上慎言。他指出,英國亦有與香港涵蓋類似範疇的指引;惟英國沒有限制法官匿名表達意見,僅提醒其身分或被揭露,故匿名發言具風險。

港司法機構:審理案件涉及的情況愈趨複雜

港司法機構指,自《指引》於2004年首度發表以來,司法行為的議題有不少議論和發展,有見審理案件涉及的情況愈趨複雜,公眾對法官和司法人員履行職責方面亦愈見關注,認為在秉承2004年訂下有關法官行為的指導原則下,現時是合適時候檢討和更新《指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根據《基本法》,香港司法機構是獨立的司法機關,秉持無懼無私、不偏不倚的宗旨,維護法治及執行司法工作。他指法官及司法人員肩負審理案件和執行司法工作重任,備受信任,必須對公眾及自己負責,在行為上時刻嚴守至高標準。

記者: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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