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及梁頌恆,周二(12日)向立法會秘書處發信,拒絕退還全部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資金。
信件指政府曾刊憲宣布兩人成為立法會議員,兩人在10月被取消議員資格前仍為民選議員,故10月份的議員酬金和實報實銷開支,不應包括於追收款項之內。
香港終審法院日前拒絕兩人的上訴申請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全數追回二人議員酬金及辦事處預支營運開支,合共186萬港元,還款限期周二(12日)屆滿,若兩人拒絕還款,行管會將採取法律行動,申請游梁兩人破產。
游蕙禎及梁頌恆因宣誓不符合基本法規定,早前被法庭裁定喪失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