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4】麦燕庭被截查港警高调追击记协 学者质疑执法行动不符判例规定
在香港,前记协主席麦燕庭周日(4日)在采访六四事件34周年时,被警方带返警署扣查。记协周一(5日)发表声明,谴责警方严重阻碍采访工作,并要求警方解释原因。警方即日去信反驳记协,称麦燕庭「没有明显采访行为」,但有法律学者表明,新闻工作不仅仅只包括「采访行为」,并指警方将铜锣湾及维园一带为「高风险地区」而作出截查行动在大部份情况下不符法律规定;按照判例,截查行为应是基于个别人士的行为而非其所在地区。
记协周一的声明指出,麦燕庭当日在铜锣湾被截查后,曾向警员岀示记者证,向警方表明正进行采访工作,并查询被截查原因。警员指示麦燕庭到帐篷进行循例搜查,并解释完成后即可放行,不过其后改为将她带上警车,一直扣留至晚上11时始获释。记协在声明促请警方尊重新闻采访工作,不应无理拘留新闻工作者,并要求警方解释严重阻碍采访工作的原因。
香港警方晚上在Facebook贴文,指控记协声明「内容严重失实」,并将寄给记协的信件整份公开。港警称麦燕庭被截停时没有佩戴记者证,「亦没有明显采访行为」;又指麦在警员多次劝喻及警告下仍不合作,「对正常的警务工作构成严重阻碍」,「警员唯有把她带返警署」。警方称对麦的反应「表示遗憾」,并称「麦女士当时愿意配合在场警员依法执行职务,相信事件不会有如此的发展」。
警方又表示根据纪录,警员当时正在「近日接连发生『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及『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罪行的高风险地区执行截停搜查的防罪工作」,警方执法与被截停人士背景无关,又指没有针对记者,也没有阻碍传媒采访。警方又在信件特别提及,「记者与市民一样,并没有免被依法截停搜查的特权」。
但法律研究员黄启旸在其脸书指出,「就算无佩戴记者证同无明显采访行为,都唔等于你可以截停搜查喎」。黄启旸强调,「依法」截停搜查,视乎搜查的详细程度,警务人员至少「对受查人行动可疑的判断必须有某些客观的事实为根据」,或有客观上更强、合理的怀疑。
他又表示,新闻工作不仅仅只包括「采访行为」,并指警方将铜锣湾及维园一带为「高风险地区」而作出截查行动在大部份情况下并不妥当;按照过往判例,截查行为应是基于个别人士的行为而非其所在地区。因此他认为,在没有法律基础或没有完全满足法律要求解释行动的原因下,警员试图截查自然不是「正当地执行职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受查人当然可以不理会他们的查问」。
责编:方德豪 网编:江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