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美麗島】港府修例 主張變相公投者DQ 5年內不得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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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周二(23日)提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引入明文機制取消民主派議員資格。草案涵蓋立法會、區議會選舉,並羅列九項取消議員資格的範疇:舉凡主張港獨、支持自決、全民公投、全民制憲亦一律被視為港獨主張,另外還有以所謂「非法手段」威迫行政長官改變政策或議案,以及所謂「無差別反對」政府議案意圖要脅政府、令特首下台,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事務,反對中央按憲法、《基本法》或《國安法》履行職務,只要被指跟上述情況有關,都會被視為違反宣誓會被取消資格。

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亦明言,不可能具體列明所有不同的例子,不排除清單隨時增加。

曾國衛周二公布修例「建議」,其中會對宣誓要求的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有所謂「明確定義」,並稱有「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

所謂的「負面清單」列出九個範疇,包括危害國家安全,即違反二十三條、《國安法》,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等外,更指所有「港獨」主張都會被取消進入議會資格,而所謂的「港獨主張」涵蓋範圍十分廣,包括「香港獨立建國」、主張「自決主權或治權」、「全民公投」、「全民制憲」、參與自決組織、主張推動香港轉歸海外管治,一律會被視為「港獨主張」。

另外,草案亦列明「拒絕承認香港作為中國地方行政區」者,亦可取消進入議會資格 ,包括反對中央按憲法、《基本法》或《國安法》履行職務。

草案甚至指出,所謂「損害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即「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行政長官改變政策或議案」,「無差別反對政府議案」,「意圖要脅政府」,令政府無法「正常履行職務和職能」、或「逼行政長官下台或推翻政府」,以及利用政府舉行的選舉,組織任何形式對抗中央和港府的「變相公投」,全部皆屬「違反誓言」。

另外,所謂「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公開故意侮辱、損毀國旗國歌區旗」,以及其他國家主權象徵和標誌,都是被開除議員資格的條件。

曾國衛更不諱言,假如修例通過後,在2020年原訂立法會選舉中被選舉主任 取消資格的4名現任區議員,梁晃維、袁嘉蔚、鄭達鴻和岑敖暉,由於他們過去曾經被「依法認定」不符合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會失去區議員資格。

法例亦列明是六項所謂「正面清單」,包括所謂「擁護中國憲法、基本法確立的香港憲制秩序」;「擁護中國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部分,中國對香港行使主管和管治權」;「擁護一國兩制落實」;「擁護在基本法下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以及「忠於香港,維護香港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