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周二(16日)報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將於周四至周六(18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介紹,本次會議將增加加快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而港府官員則繼續硬銷「港版國安法」,特首林鄭月娥重申有關立法合憲合理,強調國家安全凌駕個人自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表示,執法工作由警隊負責。但有人權組織擔心,警方以強硬的手段去執行任務,嚴重侵犯市民的私隱及自由。(黃樂濤 報道)
林鄭月娥周二(16日)出席行會前會見傳媒,重申訂立「港版國安法」是合情合理且符合憲法,強調國家的安全事宜,都是中央事權,不會由地方政府來制訂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她又認為國家安全應凌駕於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個人自由。
林鄭月娥說︰這條全國性法律保障的不單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內自己的安全問題,它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令我們更加有能力去保障國家安全的問題,所以涉及的是全國性的事務。在國際公約內個人享有各方各面的自由,但他們都會受制於國家安全。所以它本身在國際層面,國家安全的事大到它真是有根本性及凌駕性存在。
林鄭月娥呼籲反對派人士不要「妖魔化」及「污名化」「港版國安法」,指如無國家安全,香港難以長治久安,又表示香港及海外的反對聲音都沒有理據,立法不應該受到外國政府挑戰。
香港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批評林鄭月娥指國家安全凌駕個人自由的說法,他表示港人的自由在立法後或會受到嚴重的限制。
王浩賢說︰市民很多人參與一些遊行示威,都可以在新的國安法下,會否被視為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呢?有些人為了公眾利益,去披露政府一些文件或資訊,這樣會否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的問題呢?很多市民擔心在「港版國安法」頒布下,會令到香港人公民自由受到影響。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本港執法單位準備就緒,當「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就可以履行責任,表示有關執法工作專責由警隊負責,相信警隊有充分人才,執法單位可以吸納不同人員。他又指,外國曾經出現一些特工在社會內潛伏數年,才作出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所以執行「港版國安法」的人員必須要專業。
李家超說︰目前為止我覺得在警隊設立專責隊伍,是理所當然,以及較容易去發揮。第一,警隊已經有一些維護國家安全的經驗,因為以前我們取締了香港民族黨。第二點就是專責隊伍怎樣更有效?除了本身專業化之外,亦都可以與其他執法部門合作,而合作是可以多元的。
王浩賢反駁李家超的說法,指若果「港版國安法」的執法工作由警隊負責,他擔心警方的權力會不斷坐大,市民的私隱亦容易被侵犯。
王浩賢說︰警方的執法調查方面,我相當擔心當這個「國安法」引入後,警方以更大的權力去進行一些調查,警方可以說因為這個國家安全的理由,向法庭申請搜令去進行一些搜查,甚至向法庭申請命令要進行一些截取通訊或者秘密監察的行動。
根據「港版國安法」草案,中央政府可根據需要,在香港港設立機構,以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至於這個單位與警隊會否有從屬關係,李家超表示,警隊處理的案件,會沿用一貫的做法,包括按香港法律,而檢控工作由律政司負責等。
另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分別提出兩宗私人檢控,針對於去年反修例示威中,未被律政司起訴的人士,並獲法庭接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周二發表網誌,表示私人檢控是普通法制度的重要一環,但這項權利或會遭人濫用,指不應該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甚至瑣碎無聊的私人檢控,強調律政司司長有權於任何階段介入私人檢控程序,包括撤回檢控,甚至申請永久擱置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