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下《監獄規則》新規  「美國隊長」馬俊文未能如期獲釋

香港有線電視及RENEWS分別報道,因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囚五年、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原定在周一(25日)提早獲釋,但有消息稱,因23條修訂了《監獄規則》,他未獲減刑需要繼續還押,是23條生效後首例。

懲教署回覆本台查詢時表示,署長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會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相關在囚人士的個案,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

懲教署發言人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3月23日刊憲生效,當中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1)條,「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得獲得減刑」。

馬俊文被控在2020年間多次在公眾場合叫喊「港獨」口號,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原審法官認為案件「情節嚴重」,判囚五年九個月。馬俊文不服刑罰,在2022年6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得直,減刑至五年。

馬俊文正在塘福懲教所服刑,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原訂周一刑滿出獄。消息稱,馬俊文因無法令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危害國安而不獲減刑。

新修訂的《監獄規則》第69(1)條列明懲教署署長需要每年覆核否決減免刑期的決定。

記者:江穎(華盛頓) 編輯:溫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