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被捕人士逾千部手機作證物 議員轟警方侵犯私隱

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警方共處理1429宗涉及手機作為證物的案件,涉及3721部被捕人士的手機。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警方濫用搜證機制,侵犯市民私隱。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周三(8日)提出口頭質詢,查詢警方從去年6月至今,共撿取、解鎖及查閱共多少名被捕者手機內容,當中有多少宗取得搜查令。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覆時表示,所有個案均是在取得法庭搜查令下進行。李家超指,執法機關進行有關工作,受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監察,並須遵守《私隱條例》相關規定,強調做法適當及符合現實情況,執法機關日後會繼續執行。

高等法院去年就撿取手提電話電子內容頒下的判詞,裁定只有在緊急情況下,警方才能在無搜查令的情況下查看市民手機電子內容,李家超強調,執法機關一直嚴格遵守有關判詞,法庭亦會按照每宗申請的事實及細節,決定是否頒布搜查令,市民應該尊重法庭的權威、專業、獨立性及公信力。

莫乃光批評警方一直隱瞞事件,又指即使警方撿取了被捕者手機,市民一般以為手機會用膠袋封存,對警方獲搜查令查閱手機毫不知情,警方亦有用黑客軟件破解手機之嫌,「有無裝間諜軟件都無人知」。莫乃光追問李家超,法庭頒布的搜查令,有無限制警方只能讀取與案件相關的資料,及警方有無內部指引,規定如何處理手機裡和案情無關的個人資料。

對於莫乃光追問警方從何時開始使用黑客軟件或其他破解工具解鎖手機,李家超則拒絕披露,並指有關的法理檢驗技術屬於機密資料,披露有關資料可能讓犯罪分子得悉執法機關的行動細節。但李家超強調,無論警方使用何種技術,都會嚴格按照相關法律進行。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涉去年6月21日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案,早前被落案起訴組織、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三罪。黃之鋒早前透露,控方申請將其手機Whatsapp及Telegram訊息記錄呈堂作為證物,惟黃之鋒稱,他在被捕期間從未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警方亦從來沒有向他要求索取密碼,懷疑警方擅自解鎖電話查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