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册有罪】陈文敏批判词狭隘 漠视公众利益 本土研究社:剥夺公民调查权

香港电台节目《铿锵集——7.21谁主真相》编导蔡玉玲,因为采访查册车牌被控两项作出虚假陈述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罚款6千元。法官判案未有考虑公众利益及新闻自由,事件除了影响新闻界,亦包括以查册作为研究手段的民间组织。本土研究社成员对本台指,政府是从公民社会夺回调查权,令市民失去了解真相的权利。(刘少风 报道)
港台《铿锵集——721谁主真相》编导蔡玉玲,是香港首个因车牌查册而被定罪的个案。

本土研究社:政府从公民社会夺回调查权
本台周五(23日)访问了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他指现时政府是从公民社会夺回调查权,市民突然失去了解事件真相的权利。

黄肇鸿说:基本上以往大家认为是理所当然,我有调查权,公民了解事件真相权利,现在突然失去了。我们还担心政府下一步将现时放在车辆查册 ,那么严谨的安排,会逐步分阶段收窄,令资料不透明,下一步可能到土地查册甚至乎其他的公众名册,公众得到的资料愈来愈少。
本土研究社过往经常以查册方式揭露土地权贵、高官僭建等问题。黄肇鸿指,政府收紧查册,会令调查工作难以进行,更要冒上法律风险。
黄肇鸿说:以往我们经常透过查册,包括公司查册、土地查册去查一些新界套丁的罪行,滥用、买卖丁权这本是违法,这可以透过土地查册及公司查册去引证。现时失去了这些工具,这些个案永远在地毯底,没有人知道。

陈文敏:判词无考虑公众利益及新闻自由
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周五在电台节目表示,判词没有考虑公众利益及新闻自由,判决非常狭隘,完全忽略宪法层面的要求,目前《道路交通条例》的规范,违反人权法案及《基本法》。
陈文敏强调,传媒查册对公众利益是重要的调查,但政府只是将提出问题的人,作刑事检控及判刑。他说,人权法案说明,所有法例均要符合人权法,其中第16条保障新闻自由及索取资料的权利,《基本法》亦保障新闻自由,但法官的解释似乎完全偏侧于保障私隐,没有考虑人权法要保障公众利益的要求,失去答辩理由,条例本身就是有问题。
官建议传媒向运输署长申请查册 傅景华:不可行
蔡玉玲制作的港台节目《7.21谁主真相》夺得本届金尧如新闻自由大奖。作为评审之一、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华指,《基本法》及《港区国安法》亦提到要依法保障公众新闻自由,但这是原则性的条文,行政机关在操作上没有做到,而香港没有《资讯自由法》,难以保障新闻自由。
傅景华说:当然(法官)提到传媒可以直接向运输署申请,但很明显这个方法,在过去很多传媒经验来说,其实是不可行。其实是变成署长很随意的权力,到底几时批?几时不批?简单来说,是此路不通。
傅景华指,法官的建议对记者查册作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