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稱行政主導「清晰真理」 學者批矮化香港司法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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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及官員近日多次表明「香港無三權分立」,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先後發聲明支持有關說法,指「三權分立在香港從未存在過」,批評反對派以此混淆視聽,挑戰特區憲制秩序。林鄭月娥周二(8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指,香港的政治體制以行政主導、向中央政府負責,這是「清晰的真理」。民主派批評,這是肆意扭曲和抹殺香港的政治體制和憲制原則,學者認為中央及港府官員多次清晰表態,旨在加強對港的直接管治,矮化香港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劉少風 報道)

香港社會各界連日來就「三權分立」的議題不斷討論,反對一方強調香港是以特首為主導的政治體制;支持一方認為「三權分立」才能保持司法獨立,達至三權「互相制衡」。港澳辦及中聯辦周一(7日)晚分別發表聲明,指「香港並無三權分立」,有關說法是錯誤,必須糾正;特首林鄭月娥周二(8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再為香港是否存有「三權分立」定下清晰的論述。

林鄭月娥說:對我來說,我覺得經歷過過去一個星期的社會辯論,對於這個議題的真理,或者香港的政治體制,以行政主導,以行政長官為核心,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一個如此清晰的政府體制,這個真理,能夠達致愈辯愈明的效果。我亦都希望以後不會成為一個炒作的議題,是成為一個大家要深入認識,尤其是教育下一代的議題。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周二(8日)對本台指,中央及港府官員多次表態,是希望加強對港的直接管治,矮化香港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從當局對「三權分立」的論述反映「一國兩制」的「兩制」已經蕩然無存。

劉銳紹說:為何現在會說沒有(三權分立)?我想最主要是他們現在以眼前的政治需要來扭曲當時的立法精神,同時否定他們是執行過恆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到近幾年,他們更認為「三權分立」是影響他們的施政,尤其是影響他們牢牢掌握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所以現在利用教科書的問題,將「三權分立」打掉(抹去)。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認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背後未必是特區政府的主張,而是中央主導。對於當局為何要在這個時候「撥亂反正」,他相信是北京的治港思路遇到障礙,「三權分立」已成為對港管治的制肘,在去年「反送中」運動後,北京已大幅改變對港政策。

呂秉權說:現在它(北京)想在制度及法律上,令到它的工具最大化,從反修例後期開始,一連串的大動作,譬如(訂立)《國安法》,由大陸代替香港立法,又例如所謂兩辦不干預特區內部事務,但很多事情都有很高的參與、能見度,以及改教科書,這些都不是香港的特色。整套思維都改變了,現在希望自己創造制度的條件,幫自己有更多「工具及武器」來做事。

民主派反對「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其中公民黨周二發表聲明,譴責政權否定和蔑視香港一直以來確認的「三權分立」原則,肆意扭曲和抹殺香港行之既久的政治體制和憲制原則,旨在「壓倒香港多年引以為傲的司法獨立」。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對本台指,不理解特區政府帶頭否定「三權分立」的用意,他擔心司法獨立不能夠得到保障。

楊岳橋說:(特區政府)今次嘗試去否定「三權分立」的存在,究竟意欲為何?令人擔心的,是否在針對司法機構?針對一些在他們眼中不滿意的案件甚至法官?而藉此製造壓力?這是有可能出現,亦是令人憂慮。

港澳辦發言人周一指,贊成特首林鄭月娥對「三權分立」的表態,支持教育局在教材中刪除「三權分立」的決定。指有關爭議涉及如何正確理解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根據《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是一種地方政治體制,享有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都由中央授予。體現國家主權的某些權力仍保留在中央政府,在行使時也受中央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三權分立」作為一種政治體制模式有特定含義。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決定政治體制不應當與一個主權國家簡單類比,「三權分立」在香港也從未存在過。

發言人表示,在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下,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發言人又強調,不搞「三權分立」是香港《基本法》起草政治體制有關內容時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

中聯辦周一亦發聲明指,《基本法》已清晰明確規定香港政治體制可概括為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區向中央總負責,不存在灰色地帶。發言人指,行政主導與司法獨立並非對立關係,也並非只有「三權分立」才有司法獨立,強調「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獨大或司法至上」,不能以司法獨立之名擴大司法權,架空行政主導體制。

發言人批評,一些人「鼓噪香港實行的是所謂三權分立」,實際上是一個「偽命題」,反對派長期以此話題混淆視聽,企圖積非成是,借所謂「三權分立」否認行政主導,根本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挑戰特區憲制秩序,因此有必要「明辨是非,正本清源」。